日本人怎么处罚人贩子?

迷茫的扎克


2018年世界最安全国家排名当中,日本位居世界第八位,是前十名中唯一一个亚洲国家,对于犯罪,日本制订了严格的惩罚措施,而且日本经济发达,犯罪率也极低。



日本社会安全,犯罪率低,因此日本儿童不需要家长的护送,达到一定年龄之后可以自己上下学,家长不必担心孩子被人贩子拐卖。

日本对待人贩子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相比我国的最高死刑而言要轻的多,但是不同的是,日本刑法规定,不仅拐卖儿童是犯罪,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就连收养拐卖儿童也是犯罪,可以判处收养人7年以下徒刑。而我国通常只惩罚人贩子,对于收养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日本惩罚收养人,因此即使需要收养儿童,日本人也会选择通过孤儿院等合法途径,而不是冒险从人贩子手里购买。

人贩子通常会拐卖儿童,将其卖到黑砖窑充当免费劳动力,但是日本资源匮乏,根本没有大型矿场,而且随着产业升级,日本少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即使有,日本人口贩卖也会选择成年人,尤其是外国成年人,不会针对年幼的本国儿童。

部分人贩子拐卖把儿童的四肢弄残疾,让儿童走上街头乞讨,把钱交给人贩子,印度电影《贫民窟的百万富翁》讲述的就是这种事,人贩子将嗓音好的男孩致盲,让他们在街头唱歌乞讨,为人贩子赚钱。但是日本法制程度高,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大量出现的乞讨儿童势必会遭到警方调查。

日本不拐卖儿童是真的,但是日本真的干净吗?

根据日本媒体披露的数据,超过10万名超过签证日期,但是却并没有离开日本,其中一部分遭到日本人的迫害,2016年,一名柬埔寨女性在网络上求助,该女子与6名同伴前往日本工作,但是不仅没有拿到工资,反而被迫在一家酒馆内卖淫。

日本黑社会合法化,因此人口贩卖屡禁不绝,2017年有43人被起诉,33人被判有罪,日本人口贩卖主要涉及卖淫,很少涉及儿童。不过相对于日本人口总量,针对人口买卖的比例已经很少了,因此在制定法律时对人贩子会“网开一面”。

对于人贩子的惩罚,我们应该参考古代,古代对于人贩子通常处以死刑,“采生折割”是指是儿童身体残疾,通过儿童乞讨获利,对于这类罪犯,通常判处凌迟,而且没有年龄限制,清朝一位年近80的老头也被处死,而且“采生折割”属于十恶不赦大罪,不会受到赦免。



中国与日本国情不同,不具有可比性,应该借鉴的不是日本,而是古代中国,即使不能凌迟,也决不能手下留情,因为拐卖一个儿童,毁掉的就是一个家庭。


视野新观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其实,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包括日本在内,压根不存在人贩子现象。

萨沙这次在日本,和当地华裔小伙聊天。

谈到人贩子,小伙说日本没有拐卖儿童一说,因为没人买也没人卖。

日本每年只有100多起儿童失踪案件,基本报警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内就被找回来。

相比1亿多的人口,案件数量非常少了。

而且,日本儿童失踪主要是迷路或者离家出走,只有少数是刑事犯罪,用他们话来说叫做诱拐。诱拐主要是一些变态所为,目的是性骚扰或者性侵。

失踪的多是女童,也有一些是男童。

电影《菊次郎的夏天》,胖乎乎的男童菊次郎就被一个变态大叔骗走。这个大叔是个同性恋,骗走菊次郎是要当着他的面露阴。

结果还没得逞,这个变态就被赶来的北野武胖揍一顿。

而至于拐走孩子卖掉,在日本是不存在的,也没有人会买。

在日本,收养孩子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没有任何必要去犯罪。

没有孩子的夫妻,只要向儿童福利机构申请,达到收养的标准以后就可以从福利院领养孩子。

由于日本社会发达,也会出现一些抛弃孩子的父母,比如私生子、未婚先孕、少女怀孕、父母犯罪或者有恶习等等,所以这类孩子还是有的。

而我国合法收养孩子,难度很大。

福利院里面孩子很少,大部分还是有病甚至残疾的孩子。我国2011年统计,孤儿有超过70万人,而福利院只能容纳9万多人,也就是七分之一。

福利院都没孩子,你还收养个蛋啊。

很多农村家庭条件不好,有希望收养孩子,干脆就去人贩子手中购买。

花上几万块钱而已,简单省事。

况且,日本对于儿童、少年的保护是很严格的。

著名的饭岛爱,就是个不良少女,同朋友四处玩乐。而警察频繁会在各种娱乐场所检查,一旦发现有少女或者她们夜不归宿,就送到专门的机构,然后通知她们的父母。

日本法律规定:拐卖儿童刑期10年以下,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7年以下。

这对于判刑时间普遍较短的日本来说,已经是严惩了。


萨沙


说起人贩子,可能没有人不觉得他们可恨。

我们经常在网络上或者新闻里看到某地人贩子拐、骗甚至抢孩子的新闻,每当看到失去孩子的父母痛苦的样子,人人都觉得好可怜,很同情,都巴不得把人贩子抓住千刀万剐。 现在的人贩子越来越精明,手段也越来越高科技,甚至还有假扮警察拐卖儿童的,真让人防不胜防。


2014年,由陈可辛导演的电影《亲爱的》,有就讲述了人贩子的故事。这部《亲爱的》一经上映,便获得了无数好评,豆瓣超过三十二万人次打分,最终得到8.7的高分。为什么大家这么关注这部影片?正是因为大家对人贩子恨之入骨。 这部电影讲述了田文军和卢晓娟这一对原本恩爱的夫妻,因为儿子田鹏被人贩子拐卖,从此开始了漫漫寻子的旅程的故事。在寻找孩子期间他们被骗过无数次,有时他们也知道很可能遇到了骗子,但哪怕只有一丝希望,他们都不肯放过。 虽然历经千辛万苦,但最终他们的坚持得到了回报,孩子回来了。 这只不过是电影,现实生活中孩子被拐后再找回来的可能性非常小。一个家庭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基本上就是遇到了灭顶之灾。



据统计,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有20万人左右,找回来的大概只占到0.1%。 是中国对人贩子宽大吗?也不全是。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应该说还是很严厉的。根据《刑法》的规定,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儿童卖往境外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可是为什么在刑罚这么严厉的情况下,人贩子屡禁不止呢?高额的回报固然是犯罪的诱因,但法律的不完善也是主要原因。



我们对比一下我们的邻国日本,看看日本对人贩子怎么处理的,他们国家拐卖人口现象是否严重。 日本每年发生的诱拐案件不足百起。根本原因是他们的孩子从幼儿园就被教育防范拐骗,幼儿园会定期组织儿子们防范被拐骗演习,面对陌生人,要拒绝,不要靠近。 日本每个学校都有校车接送上学的孩子,孩子们头带统一的黄色帽子,很多孩子都有电话手表等电子设备。学校也会给孩子们发放易拉环报警器,这种报警器只要一拉就可以发出巨大的报警声,对人贩子也是个震摄。



日本法律对拐卖人口的规定只有两条:第224条:骗取或诱拐未成年者处3个月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5条:以营利、猥亵、婚姻或性命、身体加害为目的,骗取或诱拐他人,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说对人贩子量刑并不特别重,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十年。相比中国最高可处死刑,可以说是相当宽松的。可为什么日本人贩子少呢?

日本对拐卖人口案件是极其重视的。如果发生类似劫持绑架或儿童走失事件的话,第一时间会被全国电视台滚动直播,日本警察会集体出动,调动一切资源,力争当天破案。因为迟一秒,孩子就会多一秒的危险。 在日本当人贩子的成本非常高,被捕入狱是小事,坐不了几年牢,但是出狱后,人口贩子将彻底失去他们的信用度,也就意味着你不能购买车辆、不能购买不动产、也不能银行贷款,你的医疗保险、人身保险也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投保,甚至你的养老金也会大受影响。



一句话,当了人贩子,人生基本玩完。所以日本人宁愿抢劫也不愿当人贩子,因为抢劫犯出狱和正常人的各项权利是一样的。 在日本,如果是因为父母或者监护人失职造成儿童失踪,父母或者监护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最高可判处一年到三年的监禁。而咱们国家监护人失职造成儿童伤亡或者失踪的,根本不用负责。在监护人的责任心上,日本父母还是做得很好的,很多日本女性专职在家,看护孩子是她们一个很重要的工作重心。 我个人认为,以上并不是日本人贩子少的根本原因。



姚明说过一句经典的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对人口贩卖同样有效。中、日两国对买孩子的买家处理有着天壤之别。日本对于拐卖儿童和收养的儿童的量刑大体相同,收养儿童的最高可以判刑7年;而我国对于人贩子可判处死刑,但出于孩子安全的考虑买家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这才是中国人贩子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因为有买方,有市场,有利润,所以就有人铤而走险。 为了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在严厉打击人贩子的同时,对买家,也要从重处罚。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个这个畸形的市场彻底消失,才让老百姓不再流泪。


福垊


日本在对待人口拐卖问题上处理国内相对较轻,拐卖人口最高刑期在10年,而国内拐卖人口罪行严重者可判死刑,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日本刑法对拐卖儿童犯罪处10年以下刑期,收养被拐卖儿童处年以下刑期。据网络数据得知,日本每年拐卖儿童犯罪不足百例,相对于日本1亿多的总人口,拐卖儿童犯罪比例基本可以忽略不计,这也得益于日本1947年颁布的《儿童福利法》。福利法着重规定了儿童保护及福利措施,明确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规定了负责儿童福利的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和可采取的福利措施。 在拐卖妇女问题上,日本本土妇女被拐卖案例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外籍人口拐卖上。众所周知,日本的色情服务业在世界上也算是排的上号的,在一份美洲国家组织公布的报告中显示,每年有1700余名来自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妇女被诱拐至日本从事色情行业。对于被强迫挟持从事色情业的,日本刑法225条就规定,以营利、猥亵、婚姻或姓名、身体加害为目的,骗取或诱拐他们的,处以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近年,日本加大了对于拐卖妇女的打击力度,同时也开通了民众举报通道。


但在一份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中,对日本贩卖妇女的行为有如下描述:“(日本政府)不但不对贩卖妇女活动的受害者提供保护,反而将她们拘禁和关押起来”。同时日本还有“娱乐签证制度”,外国人可以在日本待上六个月。不少外国人或人贩子利用这种签证,自行或被拐到日本从事色情行业。 不管在哪个国家,基于社会法律和伦理道德,拐卖人口这类违法行为都被守法公民所不齿,但是这种行为却依旧存在着,在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中更甚,这还需要依赖政府对拐卖人口的不断打击和相关管理法律的不断完善,还有就是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知识水平,有时候落后即是原罪


俺老孙来也615


日本如何处理人贩子?

必须统一一个认识,人贩子的拐卖对象主要是妇女和儿童。很多人认为人贩子特指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其实是片面的。

今天就来聊聊日本的拐卖妇女现象。

在日本,人们更愿意拐卖妇女而不是儿童。因为儿童实在太少了。数据表明,日本15岁以下的儿童只有不到15%,而65岁的老人则超过了20%。少子化和老龄化的严重,几乎让贩卖儿童的人贩子没有下手的对象。

可是,如果拐卖妇女就不同了,妇女占总人口比例高达50%,即使去除了太小的很太老的,也至少有30%的人可以贩卖,日本总人口一亿多,三四千万妇女都有可能成为被拐卖对象。(中国的人贩子,是帮你找个老实人嫁了,比日本人贩子仁慈多了)

日本战国时代(相当于中国的明朝)贩卖妇女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据说,武田信玄他老爹信虎,就曾创下过从他国掠夺了百人“足弱”的辉煌纪录。足弱,就是被抢劫和拐卖的妇女儿童和老人。

战国时代因为大量妇女的贩卖现象,日本风俗业蒸蒸日上。规模比较大的吉原游廊,游女就有三四千人。后来日本长期实施闭关锁国政策,外交和贸易的对象仅限于中、朝、荷三国。因此在日本在唯一的通商口岸修建了两个对外贸易的游廊,一个专门用来服侍中国商人,另一个专门用来服侍荷兰商人。

后来日本实施明治维新,大量的游女离开故土,到南洋等地谋生。有人统计,明治年间日本输出了超过10万的卖y女。这些女子被统称为“南洋女”,但实际上并不仅限于菲律宾、新加坡,远得能达到西伯利亚、夏威夷甚至好望角。这些穷苦人家的女子,自然没有对外输出劳动力的门路,他们都是被黑社会组织拐卖过去的。

因此,在19世纪后半叶,中国华工大量输出,日本南洋女大量输出,一国提供劳动力,一国提供性服务。日本就是利用女人的身体获得了大量的外汇收入,然后发动甲午战争,取得了东亚强国地位,进而成了亚太地区的毒瘤。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这是日本被拐妇女进口和出口都很旺盛的阶段。

一方面,日本向新占领的殖民地大量输送“高级j女”,从而赚取战争经费。在中国东北,不管是长春、哈尔滨还是沈阳,每个月都有新从日本带来的女子,她们会打扮的花枝招展坐着花车招摇过市。然后,这些女子会在高级会所里等着伪满洲的政要和大商人来保养,有包夜的、有包月的,价格昂贵地出奇。通常这些女子服务一两年就会回国。据统计,这种形式出口伪满洲国的女子,大约有七八万人。

另一方面,日本打着为天皇服务的旗号,鼓励日本女子从军当慰安妇,无偿为军队提供性服务。很多被洗脑严重的女子,兴高采烈当了慰安妇,结果到了军营,后悔也来不及了。所以,二战期间最大的人贩子,应该是日本裕仁天皇。

与此同时,日本陆军和海军,大量抢劫朝鲜、中国、菲律宾等地的妇女,逼迫他们充当慰安妇。日本军队在上海、广州、北平、青岛、马尼拉等地设立了慰安所,这是日本的国有企业,所得收入全部被充做军费,继续开动战争机器。

从战国时代日本拐卖本国人,到二战期间拐卖外国人,日本的军队和政府、日本的黑社会和民间,对拐卖妇女毫无罪恶感可言。也因此,在美国占领期间,日本政府和黑社会都鼓励日本女子为美国大兵服务。

到现在,日本国内妇女地位并不高,但是拐卖妇女的作案难度和惩罚力度越来越大。为了满足风俗业、av业的巨大需求,日本开始向全世界进口被拐卖妇女。

在联合国发表的《日本以性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卖》调查报告中提到,日本以有15万以上的外籍女性从事色q服务,来自菲律宾、泰国、韩国、哥伦比亚、东欧等贫困地区的妇女最多。

根据日本警视厅的统计资料,在黑社会的操纵下,约有50万到100万名外国妇女被卖到日本充当性奴隶。这些外国妇女,为了最大限度赚钱,还经常把外国被拐妇女卖来卖去,成了日本黑社会手里掌握的“硬通货”。

日本刑法225条就规定,以营利、猥亵、婚姻或身体加害为目的,骗取或诱拐他们的,处以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本当局对色q业的暧昧态度,决定了防止拐卖妇女的法律不会起什么实际作用。

没办法,日本色q业的直接收益高达600亿美元,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影视、化妆、房地产、旅游等相关产业,更是大的惊人。日本当局不管是从文化传统上,还是从实际收益上,都不会抛弃这个产业。目测下一届奥运会,日本这些产业又要红红火火了。

至于妇女权益,外国妇女权益?见鬼去吧!

啥?她们都是被拐卖来的?不可能!日本这么发达,他们做日本的蝇蛆都是自愿的。


历史知事


提到人贩子,我们耳熟能详,并不感到陌生。在我国,贩卖人口,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时有发生,但对于一衣带水的日本,好像鲜有报道。

日本经济发达,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较多,加之传宗接代思想淡薄,重男轻女观念渐趋式微,所以日本贩卖人口情况不常见,顶多会发生儿童尤其是女童走失或诱拐女童事件。那么,一旦女童遭到诱拐,日本是如何处罚犯罪分子的呢?

在日本,由于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每年发生的诱拐案件还不到百起,早在孩提时代,从孩子们上幼儿园的那天起,老师们就会将一些防范常识和措施教给他们,诸如怎么拒绝陌生人,发生危险时如何逃跑以及不要接近可疑人物等,此外还会举办例行防范演练,以便做到防患于未然。

不仅幼儿园,在日本的小学教育中,还将儿童遭遇诱拐作为试题,让孩子们去积极思考作答,其中有一个题目是这样的,当陌生男子哄你吃不明糖果,告诉你这种糖果能帮助提神、减肥时,你会怎么做?这种以考题形式出现的防范举措,能够有效避免儿童诱拐事件的发生。

除了教育措施,日本还将大量科技投入到儿童事业上,如简便易行的防范手表,就有锁定功能,还能发短信。而易拉环报警器发出的巨大声响,足以唤起附近人们的警觉,这样孩子们就可以实现虎口逃生。电子产品的充分利用,让儿童遭遇诱拐的几率大大减少。

此外,日本相关法律条文也对诱拐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作了规定,如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将判刑10年,擅自收养被诱拐儿童将被判7年以下徒刑。由于拐卖和收养都将受到严惩,这就从源头上降低了妇女儿童拐卖事件的发案风险。

正是教育、科技和法律诸方面的多管齐下,以及日本工业化水平高度发达的现状,使得日本人贩子几乎为零,拐卖人口情况自然很少见诸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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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圣手


根据日本拐卖儿童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最多被判无期徒刑,并没有死刑这一说。但是日本人在防范这类案件的时候做得非常好,日本是一个生育率比较低的国家,对拐卖儿童现象也比较重视。


日本每年发生不足100件诱拐案,这与日本政府和社会的努力息息相关。在幼儿园的时候,老师们就教育小朋友做一些防范措施。而且还会定期组织防范演习,老师给学生们制定了三个原则,分别是逃跑,拒绝,不靠近。

在日本的小学教学内容里有很多关于这类的问题,而且还成了考试题目。如果有一位怪叔叔拿糖果给你们吃,你们要回答什么?考卷上标明要同学写出拒绝这名叔叔回答的方法。可以说日本的防拐,已经从娃娃开始抓起了。

同时日本是个科技发达的国家,可以用一些先进的科技来帮助定位儿童。像一些防范手表和易拉环报警器非常的普遍。这些产品都有一定的定位功能和收发短信功能。先进的电子产品能够很好的帮助小朋友来躲避坏人的攻击。

我们可以看一下日本小学生的回答,不管怎么样来看,对我这样身材苗条又超级漂亮的女生搭讪的,又脏又臭的男人都太可以了吧。你这个社会垃圾,快去死来谢罪吧。这个日本小学生的回答在网上爆红,并且超有自信的认为自己很漂亮,同时也可以看出日本小学生的防范意识非常强。

在法律方面,日本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条文比较少。处罚也没有太重,日本刑法对右拐妇女儿童最高刑期是10年,收养拐卖儿童刑期在7年以下。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这些被拐卖的儿童受到伤害。由于日本的服务业非常发达,所以对女性的保护有所不利,在日本刑法225条规定,以营利,猥亵,婚姻或者加害为目的的,骗取或诱拐他们的。除以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些年日本方面也加大了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不过和儿童比起来,妇女权益保护仍然有待加强。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有很多的非法移民,这些移民都是从别的国家拐卖到日本的,来自半岛的人非常多,还有很多的阿拉伯人。这些底层移民的权益虐待保护,但是日本政府好像充耳不闻,因为毕竟这不是本国的人民,所以日本贩卖人口现象很严重。但受到伤害的大多是其他国家的妇女。


四十五度军报


日本在对待人口拐卖问题上处理国内相对较轻,拐卖人口最高刑期在10年,而国内拐卖人口罪行严重者可判死刑,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日本刑法对拐卖儿童犯罪处10年以下刑期,收养被拐卖儿童处年以下刑期。据网络数据得知,日本每年拐卖儿童犯罪不足百例,相对于日本1亿多的总人口,拐卖儿童犯罪比例基本可以忽略不计,这也得益于日本1947年颁布的《儿童福利法》。福利法着重规定了儿童保护及福利措施,明确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规定了负责儿童福利的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和可采取的福利措施。

在拐卖妇女问题上,日本本土妇女被拐卖案例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外籍人口拐卖上。众所周知,日本的色情服务业在世界上也算是排的上号的,在一份美洲国家组织公布的报告中显示,每年有1700余名来自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妇女被诱拐至日本从事色情行业。对于被强迫挟持从事色情业的,日本刑法225条就规定,以营利、猥亵、婚姻或姓名、身体加害为目的,骗取或诱拐他们的,处以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近年,日本加大了对于拐卖妇女的打击力度,同时也开通了民众举报通道。

但在一份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中,对日本贩卖妇女的行为有如下描述:“(日本政府)不但不对贩卖妇女活动的受害者提供保护,反而将她们拘禁和关押起来”。同时日本还有“娱乐签证制度”,外国人可以在日本待上六个月。不少外国人或人贩子利用这种签证,自行或被拐到日本从事色情行业。

不管在哪个国家,基于社会法律和伦理道德,拐卖人口这类违法行为都被守法公民所不齿,但是这种行为却依旧存在着,在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中更甚,这还需要依赖政府对拐卖人口的不断打击和相关管理法律的不断完善,还有就是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知识水平,有时候落后即是原罪。


一枚瓜农


日本对待人贩子的方法很简单,上老虎凳,剥皮,抽筋并削成人棍,最后扔到海里喂鱼,刑罚程度绝对是全世界最残酷,以至于在日本压根就不会有人贩子。但是呢,并不代表日本就是一个看起来完美的地方。

日本是全球最假正经的国家,这个国家明面上不会有任何给人口实的地方,日本政府会通过各种办法来处理这些非明面上的事。比如,日本黑帮,如果我们把日本黑帮当成是脱掉警服扔掉警徽的警察,那么一点也不会令人意外。

日本黑帮是合法的,他们受雇于日本政府,并受日本政府保护,交换条件就是黑帮做事以前必须要得到政府的许可。比如,日本政府允许黑帮买卖人口,但是呢,却是要自愿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有签上一份所谓的卖身契(在黑帮手里,拿到这么一份卖身契并不难),那么日本政府就会视为这是你自己同意的,黑帮就可以把这些人合法的买卖,或送入妓院或贩卖到其他世界的国家,日本目前是亚洲人口交易的主要市场,有60%的市场份额就是通过日本贡献的。

至于私人的想要当人贩子,想想就好,那是黑帮的蛋糕,别说日本警察会找人贩子麻烦,那些黑帮会最先找上来,本身就是黑吃黑,他们会优先把这些人贩子吸收成自己的成员,如果吸收不了的便当场做掉,灰都不会留下来。


优己


日本刑法对诱拐妇女儿童处罚较轻,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十年(国内最高可判死刑),但与中国不同的是,日本刑法规定:拐养同刑,对拐卖儿童和买下被拐卖儿童刑期大体相同。拐卖儿童刑期10年以下,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7年以下。

从狭义的人口买卖,即贩小孩上来说,日本与欧美发达国家一样,拐卖儿童的现象极小或者说有些年份就是没有;但从广义的人口买卖上,即收容、偷渡、买卖妇女从事卖淫或非法劳务上,日本是全球最大的人口买卖市场之一。


1、拐养同刑的做法,严重制约了买方市场,在日本即使收留流浪的小孩而没有及时报警也是犯罪,使得买方必须考虑刑罚的威力,“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人贩子无利可寻,也就没有贩卖小孩的动机。

2、文化不同,日本传宗接代的观念比之中国非常淡薄,而如果特别喜欢小孩可以通过正规途径领养,另一方面学校在教育方面也对幼童教导最基本的防拐卖知识,所以全社会基本没有儿童拐卖事件,偶尔出了一件,那就是举国震惊,媒体蜂拥而上,不出三天肯定破案。

3、没有利益需求,日本的人口买卖主要出自榨取金钱等目的强迫卖淫和劳动,对象为外国人,形式为国际人口买卖,据悉至少有超过10万外国人在日逗留时间超过了签证所规定的期限,这里面有多少人被强迫就不甚清楚。对于犯罪者和黑社会来说,跨国人口买卖利润高、处罚低,为什么要干冒风险买卖幼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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