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洩露用戶信息8種情形應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

非法獲取公民信息,會對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生活安寧造成不同程度損害。公民應提高主動保護意識,一旦發現個人信息洩露要及時採取止損措施。

注意!洩露用戶信息8種情形應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

最近,“高中生竊取1億條公民信息獲利2萬元”新聞刷屏,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再獲關注。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指出,未經公民同意獲取其個人信息屬於違反法律,可以追究民法和行政法上的責任。法律責任中,最嚴格的是刑事責任,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亞律師說,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萬元以下罰款。同時,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行為達到一定情節,可能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我國司法解釋明確,“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李亞認為,在大數據交易中涉及公民個人信息的內容會涉及違法問題。打擊網絡黑市交易需要建立長效機制和協同機制,形成治理合力。

  

劉曉春分析,非法獲取的公民信息,危害最大的是用於詐騙、身份盜用等“黑灰產”,也有用來營銷的,如騷擾電話等,都會對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生活安寧造成不同程度損害。網絡黑市交易目前主要還是靠刑事制裁,除了傳統手段外,還需要更多的大數據溯源和監控技術支持。

  

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相關標準認定。司法解釋明確,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用戶信息洩露,具有“致使洩露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百條以上的”“致使洩露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用戶信息五千條以上的”等8種情形,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

  

專家提醒,公民保護個人信息,一方面是提高主動保護意識,一般不要輕信或輕易將個人信息和個人證件提供給無關人員,如有需要,要在身份證複印件主要信息位置上註明用途;慎用公共場所免費Wi-Fi,不要點擊不明網址鏈接和安裝來歷不明的軟件。另一方面,公民發現個人信息洩露時,應當及時採取止損措施,且定期修改賬戶密碼等。如發生身份冒用,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證明非本人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