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刀锐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大队长、副局长刀锐(正科级)涉嫌受贿一案,经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宁洱县)向宁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刀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宁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刀锐利用担任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涉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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