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重点湖泊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渔发〔2020〕2号),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云南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9日


云南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

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渔发〔2020〕2号),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涉渔违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情况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关键领域,聚焦主要任务,以整治对渔业资源环境破坏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违规违法行为为重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渔区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行动目标

深入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金沙江、珠江禁渔制度、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等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清理取缔一批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推进依法治渔,强化联动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渔业行为,严肃查办涉渔案件,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云南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重点湖泊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单位,特别提出的除外)负责具体落实。

(二)成立云南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各项渔政执法行动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业农村厅督查专员胡汉傈担任,副组长由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蔡勇副处长(主持工作)及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唐志荣副处长、高忠辉(三级调研员)、杨晓雷(一级主任科员)及各单位渔政机构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四、行动任务

(一)云南省金沙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以水生生物保护区为重点的金沙江流域渔政监管执法,维护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秩序。

3.主要任务。依法严厉查处水生生物保护区内各类非法捕捞行为;重拳打击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调查处理涉渔违建工程和其他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

4.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区域执法相结合,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滇池、程海、泸沽湖等重点水域执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非法捕捞多发易发水域开展分片包干、蹲点驻守式检查,对省际交界水域开展联合巡航执法,提升监管效能。联合公安、海事、水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执法合作和联勤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承担单位:昆明、昭通、曲靖、楚雄、大理、丽江、迪庆州市农业农村局,滇池、程海、泸沽湖管理局。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和贸易,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

3.主要任务: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水生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监管。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对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投诉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引导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4.相关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报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工作进展及执法情况,重大情况随报。

承担单位:各单位。

(三)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按相关规定时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2.行动目标。贯彻《渔业法》相关规定,《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和我省各地相关规定,在珠江、澜沧江、高原湖泊和其它重点水域,开展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实现内陆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3.主要任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内陆重点水域禁渔政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禁渔渔船台账,实施“定人联船”“信息周报”,掌握所辖渔船动态。组织水上、陆上禁渔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确保禁渔秩序平稳。适时组织执法联动活动和省际间联合交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娱乐性垂钓行为不再纳入执法范围。

4.相关要求。明确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监管对象,对主要作业区域、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驻守检查。强化省际、地区间执法合作,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案件查处,规范案件办理。

承担单位:各单位。

(四)违规渔具渔法专项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清理取缔、拆解销毁工作,打击清理一批涉渔涉黑涉恶团伙,办理一批典型案件。

3.主要任务。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发现涉渔“三无”船舶以及套牌渔船,一律没收。加强渔船排查,对嫌疑船舶采取强制措施。经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坚持谁查获、谁处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继续深入推进违规渔具整治“清网”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和“绝户网”行为,依法严处渔获物幼鱼比例不符合国家通告要求的捕捞渔船。联合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禁用渔具和“绝户网”生产、经营行为。

4.相关要求。抓好禁渔期关键时间节点,依托渔港、码头等船舶停泊点集中开展清理取缔工作。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以案说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探索异地、联合办案模式,为清理取缔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承担单位:各单位。

(五)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各地电鱼活动持续减少,大范围、群体性电鱼活动现象有效遏制,打击电鱼活动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运转。

3.主要任务。加强渔业渔政同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网信等部门联动协同执法,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及链条,严厉打击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行为,并依法取缔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加强对电鱼活动多发频发、特别是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水域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

4.相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渔业渔政、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网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执法,社会组织和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合作,落实将执法行动纳入地方“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工作。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使用资源破坏强度大的电拖网作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标准流程,强化渔业生态补偿和公益诉讼,通过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提高法律震慑力。

承担单位:各单位。

(六)中老边境水域渔政执法行动

主要任务:在澜沧江边境水域开展中国—老挝渔政联合巡航执法,同步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保护和修复澜沧江水生生物资源。

承担单位: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执法任务,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小组成员和1名联络员,3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6月30日、11月30日前报送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突出执法协作。各单位要主动与公安、环保、市场监督、林草、水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推进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果。对有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要依法查办,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开展扫黑除恶。各单位要将专项执法行动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有机结合,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主动将渔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向公安机关通报和移交,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重点打击在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电毒炸鱼、天然渔业水域养殖和捕捞中划地为界、有组织的暴力抗法等行为中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的始终,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大对重大执法行动、重大渔业犯罪案件查处的宣传,加强“以案释法”,推动涉渔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进行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布各地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强化执法效果宣传,及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

(五)强化执法保障。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报渔政执法工作,争取支持。渔政人员在执法行动期间,尤其是水上执法时要注意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自身安全。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清除涉渔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为涉渔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渔政执法队伍。

联系方式: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高忠辉

电 话:0871-6311633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 来源:云南省渔业局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