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凍結公司賬戶 法人到庭和解履行

近日,神木法院執行二庭執結一起某蘭炭公司與某化工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執行到位標的達110餘萬元。

據悉,申請執行人某蘭炭公司訴請被執行人支付蘭炭款、違約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20餘萬元,並承擔案件訴訟費用。該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被執行人某化工公司支付全部費用並承擔案件受理費。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申請執行人依法向神木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收到案件後,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相關文書,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發現被執行公司賬戶有大額資金流水,並發現其名下有多輛車,故依法凍結該公司賬戶並查封其名下車輛。被執行人某化工公司在公司賬戶凍結兩日後主動聯繫辦案法官,表示願意到庭與申請人協商處理此案。經辦案法官協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當庭兌付110餘萬元並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及執行費,申請人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辦法法官解除了相應的執行措施,至此本案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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