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36版)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58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1月4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13名,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王立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6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李晓鹏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确定吴利军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利军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吴利军先生的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吴利军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修订及的议案》

《公司章程》的修订请见附件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请见附件三,《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请见附件四。

三、《关于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为本行提供科技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蔡允革、卢鸿、王小林、师永彦、窦洪权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四、《关于关联法人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办公楼的议案》

五、《关于本行租赁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办公楼并由关联法人光大置业有限公司向本行提供物业服务的议案》

以上第三至五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行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照内地、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全权处理与筹备、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

附件一:

吴利军先生简历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1、总经理。曾任国内贸易部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副主任(副局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负责人,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人事教育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副部长级)。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副董事长职务待履行公司治理程序

附件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注:相关条款序号依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附件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转D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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