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丹陽:依法運用“拒執罪”手段,被執行人立馬還錢

“反正拘留15天要把我放了”,在“老賴”的圈子裡,他們認為撒潑耍賴似乎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強制拘留已經是法院最厲害的武器,卻不知,還有一種手段叫“拒執罪”。(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近日,丹徒法院執行員陳海順就用這一手段對付了冥頑不靈的被執行人,讓我們來看看,這位被執行人是如何一步步花樣耍賴,喜提“拒執罪”大禮包的!

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陸某與被執行人許某、武某(許某妻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共涉及債務24萬元,民事調解書生效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8萬元,剩餘部分經申請人催告後拒不履行,陸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江蘇丹陽:依法運用“拒執罪”手段,被執行人立馬還錢

  2018年3月,陳海順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武某名下車輛及房產,武某得知情況後,主動到法院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2018年6月,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協議內容,在法院下達拍賣房產裁定後,武某又主動履行了3萬元,申請人請求暫不處置房屋。2018年12月,執行法官趕往江陰找到被執行人武某,談話後其仍拒不履行,執行法官當即決定將武某送拘,武某丈夫許某在電話裡叫囂:“你們今天敢關我老婆,我讓你們走不出江陰!”執行幹警並未被“恐嚇”嚇到,依法將武某帶離江陰並送拘。隔天,許某主動到法院,當場給付6萬餘元,並承諾尾款在2019年2月1日前給付完畢,同時根據申請人申請,法院提前解除對武某的拘留措施。同年5月,因被執行人未能按照和解協議繼續履行,申請人陸某再次來到法院申請恢復執行。陳海順接手案件後,嘗試聯繫被執行人,但他拒接電話且不願來法院接受談話。鑑於武某態度囂張,多次食言,且符合構成拒執罪條件,6月初,執行局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7月丹徒公安決定對武某立案偵查。

江蘇丹陽:依法運用“拒執罪”手段,被執行人立馬還錢

  立案偵查期間,陳海順將武某拘傳至法院,告知其構成拒執罪,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這下可不止強制拘留這麼簡單了,面對即將到來的牢獄之災,被執行人終於不再逃避,主動籌錢給申請人,案件就此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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