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随县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随县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11月5日上午,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吴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随县检察院邀请部分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

经查,自2018年10月起,被告吴某某在禁猎期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于随县某村用捕鸟网捕捉野生鸟类并出售牟利。同年10月11日,吴某某对外出售其猎捕的4只活体斑鸠时被随县森林公安局现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其住所发现活体猫头鹰1只,其他鸟类死体10只。另查明,吴某某还曾将捕猎到的2只斑鸠出售给某餐馆牟利。经鉴定,吴某某捕猎的鸟类有松鸦、喜鹊、乌鸦、星头啄木鸟、山斑鸠、领鵂鹠等动物,鸟类死体总价值5100元。

随县检察院认为,吴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非法狩猎,其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随县检察院依法在《人民日报》对吴某某违法行为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没有公益组织或适格主体提起民事诉讼,且社会公众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随县检察院遂依法向随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吴某某承担国家经济损失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庭审中,被告吴某某对其侵权事实全部认可,随县法院将择期宣判。

随县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文字:朱 昊

审核:邹 广

随县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