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相關事宜的通知
各旗區住建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進一步規範商品房交付行為,維護商品房買賣雙方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商品房交付行為,加強日常監管
(一)進一步規範商品房交付條件
1、商品房項目交付應當達到交付使用條件,依據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約定進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直接與購房人辦理交付手續(包括交付鑰匙、水卡、電卡等)。不得以繳納相關費用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如物業服務費、裝修保證金和垃圾清運費等)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商品住宅交付時,應當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完成物業承接查驗,並達到《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其它交付條件後,方可交付使用。
3、不得收取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二)進一步加強開發企業誠信經營意識
1、開發項目因工程進度、相關驗收手續不完備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期交房的,開發企業應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以書面形式告知買受人延期交付原因、整改措施及擬交房時間,在售樓處或項目現場貼出相關公告,並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開發企業在與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充分考慮影響項目建設進度的不利因素,預留供水、供電、供熱、燃氣等配套工程的建設時間和辦理相關驗收手續的時間,合理確定交房時間,避免造成合同違約和延期交房。
3、開發企業應切實提高售後服務意識,依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的規定,建立售後服務臺賬,完善售後服務機制,並不得低於承包人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存續期。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保修的起算期為商品住宅交付之日。
(三)進一步加強商品房交付行為監管
各旗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新建商品房交付的日常監管,發現開發企業違規交房,應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同時將相關材料移交綜合執法局。
二、深化亂象問題排查處理,推動解決房地產遺留問題
(一)加大亂象問題排查處理力度
依據《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的通知》(鄂住建發〔2019〕125號)所列的17種房地產開發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開展系統性、拉網式的摸排梳理。充分發動群眾,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廣泛收集行業亂象問題。督促引導各房地產企業要牢固樹立誠信經營理念、加強行業自律,在實現自身利益的同時,扛起社會責任,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堅決杜絕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推動解決房地產遺留問題
將化解房地產歷史遺留問題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有效解決群眾“回遷難”“入住難”“辦證難”等問題。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環節、房地產銷售環節、房地產黑中介、虛假房地產廣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違規亂收取”等亂象,分類分階段解決產權辦證、項目“爛尾”、房屋質量、延期交房、已徵收未安置等歷史遺留問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三)加強行業監管和行政處罰力度
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相關行業亂象問題,及時要求企業進行整改。對於拒不整改的企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一經查實,依法採取責令限期整改、約談、曝光、暫定網籤、停業整頓等手段,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形成有力震懾。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堅持整頓規範和制度建設並重、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督並重、加強管理和改善服務並重、投訴受理和主動監管並重,以建立房地產市場監管的常態長效。要始終保持高壓嚴查的態勢,對開發企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嚴厲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決不姑息、決不手軟,著力構建房地產市場共治共管的新局面。
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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