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6人涉惡 二審維持原判

近日,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某平等6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平、張某、張某垚、陳某、李某聰、詹某權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形成以黃某平、張某為糾集者,張某垚、陳某、李某聰、詹某權為成員的惡勢力。該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自貢市區域內實施多次違法犯罪活動,侵害公民人身安全,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在一定範圍內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自貢6人涉惡 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時候的照片

2015年,被告人黃某平因收取快遞與快遞員發生矛盾,藉故生非,糾集被告人張某垚、詹某權持棒球棒隨意毆打快遞員;2016年,被告人黃某平、張某等人以向王某收取債務為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被告人黃某平、張某等人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對被害人實施毆打、侮辱行為。

自貢6人涉惡 二審維持原判

2019年8月2日,自貢市大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某平等人犯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多項罪名,分別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自貢6人涉惡 二審維持原判

宣判後,黃某平、張某、張某垚以原判量刑過重等理由提出上訴。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查明,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二審認為,黃某平等惡勢力長期糾集,單獨或共同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具有較大社會危害性,一審判決在量刑時已充分考慮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與情節,依法作出的判決並無不當,各上訴人所提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

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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