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深夜非法運輸煙花爆竹 將面臨萬元處罰

為躲避檢查,保康一男子抱著僥倖心理,利用週末深夜販運煙花爆竹,結果還是被查。11月4日凌晨,保康警方查處一起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收繳煙花爆竹30箱、鞭炮83.4萬響。

11月4日凌晨1時許,保康縣公安局寺坪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一輛長安麵包車販運煙花爆竹,現正向寺坪鎮方向行駛。接警後,民警當即上路在寺坪高速出口與305省道交匯處設卡堵截。

15分鐘後,一輛牌號為鄂F***75的長安麵包車駛入卡點。民警對該車進行檢查,發現車內裝有煙花爆竹30箱、鞭炮83.4萬響,而駕駛員周某卻無法出示應由公安機關出具的運輸危險物質許可證,屬非法運輸煙花爆竹。


湖北一男子深夜非法運輸煙花爆竹 將面臨萬元處罰


保康民警收繳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通訊員供圖

經查,周某37歲,保康縣過渡灣鎮人,現個體經營一家超市。周某供述,因其一時趨利為躲避警方檢查,便抱著僥倖心理利用週末深夜,從房縣販運這車煙花爆竹回家銷售以牟利,不想還是被查。

“煙花爆竹必須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並且要具備公安機關出具的運輸許可證。”據辦案民警介紹,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保康警方已將這批非法運輸的煙花爆竹全部收繳,違法行為人周某也將面臨1萬元行政罰款,此案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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