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进了拘留所

■通讯员 陈文青 骆巧华

“现在想想还后怕,以后再也不敢在用火、用电的时候人离开了。”10月28日,在义乌市拘留所,楼某和龚某对自己疏忽大意引发火灾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会加倍小心,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电断”。

近日,义乌市连续发生两起火灾,原因均为烧水时人员离开,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因过失引起火灾,目前两起火灾事故涉事者已被拘留。

用煤气灶烧水时出门引发火灾事故

10月22日,位于义乌市大陈镇粮站路的一间房子起火。

接到报警后,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紧急调派大陈专职队2车14人赶赴现场,成功将火扑灭。由于扑救及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把火把我新买的洗衣机、空调、电饭锅都烧掉了。本想着过几天搬家,东西都打包好了,没想到就因为在烧水时走出去买东西,也没几分钟就起火了。”楼某说。

据调查,当天楼某一个人在租住房中,用煤气灶烧水,烧了一会儿后把门关上到离家50米的超市买东西。快走到路口的时候听到起火的声音,才发现自家着火了,火苗已经窜到二楼。

消防员在现场看到,室内靠墙位置的煤气灶整体过火,放煤气灶的桌子已经被烧掉一部分,现场一片狼藉。

根据调查,事故原因为租户楼某用煤气灶烧水时,火焰引燃边上的塑料脸盆。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因过失引起火灾,楼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一个坏习惯将自己送进拘留所

无独有偶。10月21日,在义乌市福田街道罗店村也发生一起类似事故。

当天7时多,龚某在租房里将热得快插电放在水桶里烧水,忘记拔电就上班了。下午4时,龚某接到电话才知道自家着火了,已被消防员扑灭。

“我每次上班前都有个习惯,就是接一桶水,把热得快放在水里,下班回来直接插上电就可以用热水了。以前一直都是放水里就好了,也没插电。事发当天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把热得快插上电也没发现,就去上班了。”龚某说。

据调查,起火原因为通电的热得快烧干桶里的水后高温引燃可燃物。

根据《消防法》,因过失引起火灾,龚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消防人员告诫:用火、用电烧水的时候人不能离开,杜绝使用热得快等极易引发火灾的大功率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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