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夜裡誤認車庫為樓梯摔傷,家屬認為物業沒有設立警示牌索要賠償,你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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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不需要賠償,主要看摔傷原因

法律上,任何事情承擔賠償,必定是因為某個事情會引發導致了傷害,因此針對這個傷害,才會賠償?

那麼老人為什麼會摔傷呢?看新聞我們得知,是天太黑,看不清楚路況,把車庫看成了樓梯,踩空了摔傷

那麼,也就是說,老人摔傷主要原因,還是是自己走路不小心,認錯路了。


那麼,認錯路了,作為物業有沒有責任呢?需不需要,老人女兒說的那樣設置一個警示牌呢?

如果不是坑,滑倒,或者本身設計有缺陷,沒有及時救助,否則物業很難承擔責任

第一,車庫是否需要警示牌

生活中,我們的確經常看到警示牌,比如路面滑,注意摔跤,再比如挖了一個坑,需要警示,怕有人不注意踏入坑裡。

那麼車庫的位置,需要警示,提示這裡是車庫嗎?答案是需要的。


但是從我圖片,大家也可以看出來,這個警示標誌其實和本案摔倒沒有任何關係。

因為車庫本身正確方式,行人就是搭載電梯下去。

關於摔倒警示,是類似當天路滑,或者正在施工,需要提醒,因此需要警示牌。

但是本案是不是就沒有任何索賠空間呢?也並不是。

第二,過往摔倒,物業賠償案例

首先,車庫摔到,狀告物業,並不是個例

最終基本上也都物業承擔了相應的責任
但是案例中,正如我前面所言

物業賠償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滑倒,有水,導致摔倒,物業有清潔作用

二,私自放不該進入車輛進入,導致摔傷

三,摔傷後,物業沒有提供及時救助

四,維修有坑,沒有警示牌

本案賠償與否主要看有沒有設計缺陷和救助情況

本案,看圖片,晚上,並沒有下雨,也不涉及到維修,所以最終物業是否賠償,也就是法律上,有沒有起到安全保障義務。

主要是看,有沒有及時救助和設計缺陷,比如老大爺摔倒後,物業方,在得知情況時,有沒有第一時間幫助救助。

另外就是設計缺陷,如果車庫位置本身容易讓人誤踏空,遮擋物太多,過於黑暗,沒有基本應有的燈光,物業也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但是,無論如何,摔倒最終自身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這種狀告物業,類似本案,可能會承擔責任,但是也並不多,因此,大家走路還是自己多注意安全。


廖彩琳律師


評論前先看看發生了什麼事情:

劉老伯到杭州看女兒,晚上在小區遛彎而比較晚,他本想回3棟女兒家,可由於天黑走到了2棟的車庫不慎摔傷。女兒帶著記者找到物業公司,她認為物業沒有設立警示標識導致老人摔傷,現在老人沒錢治病,物業應該賠償。

這麼大歲數的老人腰椎骨摔骨折令人心痛,但同情歸同情,道理還是要講清楚。

2棟車庫是不允許行人進入的,老人因為路況不熟,自己又沒看清路才導致摔傷。而物業是否設立警示牌是次要的,即便是設置了警示牌,黑燈瞎火也不一定能看到,除非給車庫加個蓋子。

老人女兒在這件事中同樣存在過錯,老人千里迢迢來看她,人生地不熟,天黑了也不知道找找,出事了又聲稱老人沒錢看病,如果物業不賠償這錢還要老人出嗎?

很多人已經習慣於出事推卸責任,從來不承認自己有過錯,別人不賠錢心理“委屈”不平衡。

物業公司應該吸取這次事故教訓,既然有人摔倒提出沒有警示標識,那以後就多豎起幾個。一般物業都會交納公共責任險,既然老人在小區出現意外儘量走保險給報一部分。但是如果家屬不依不饒,非要各種賠償,建議還是走法律程序。至於現場記者建議和解,這個方案不可取,最好弄清是非曲直,不然未來還有更多人摔倒索賠。


民間那些事兒


由這個事情,想起了前一陣浙江慈溪市那個女主帶夠乘坐電梯時,因為電梯沒有提示禁止狗狗乘坐電梯,導致狗仔乘坐過程中,受傷,女狗主在施救的時候,被狗咬傷,最後對受傷的狗進行手術,包括女主被咬傷的3000元費用和狗做手術的費用,全都由物業出,理由是,商場沒有提醒狗不能坐電梯,奇葩的是,女狗主找來浙江1618黃金眼欄目記者“維權”,商場迫於媒體壓力,賠償了所有費用。


前面是狗,這裡是人,前面是商城沒有禁止狗乘坐電梯受傷,要賠償,這裡是物業沒有提醒這是車庫,老人不得進入,兩個都相似,覺得沒有提醒,就應該承擔責任。

我就奇怪了,這個跟物業有啥關係?你誤入地下車庫,踩空受傷,跟物業啥關係?責任在於其本人,物業沒有必要為此買單。

如今社會風氣非常不好,前兩天剛在浙江嘉興發生的一個老人摔倒,快遞小哥扶起來,老人就說是快遞小哥推倒的,要賠償,最後監控錄像還小哥清白,當交警把視頻給老人後,老人還死不承認,說:不是他撞的,為何要扶我?看看,如今社會,都是什麼風氣啊,社會就是這些人搞壞的。


杭州這個也是,老人誤入車庫摔傷,那是自己沒有看清楚,黑燈瞎火的,即便物業設置警示牌,也看不清,何況,這裡是地下車庫,不是人行道,即便是人行道,又坑坑窪窪,你自己不好好看,摔倒了,你也要物業負責?那麼,你哪一天在道路上摔倒了,受傷了,是不是也要告路政部門不作為?大路朝天,各走半邊,你不看路摔倒受傷,沒錢了,就要別人賠償,哪有這樣的道理?

因此,物業沒有必要貫出來這樣的毛病,理都不要理,不要給這些人毛病,不然,社會風氣只會越來越不好。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記者必須也要懂法,不要和浠泥。請問各路記者,你們單位門口,門內,樓下,樓頂,各公共走廊,設施,各行人皆可到達地方,都張貼立安全警言,警告語了吧?你們的用車,在車上,車外,也貼警告標語牌了嗎?各位記者你們的家門口貼上了警告標語?你們的家內,窗口,陽臺,各用房,頂樓,凡人可到達地方張貼安全警告,警示牌了嗎?所以記者們請不要說和解,調解之類的話語和浠泥,必須多方調查,實事求是辦事。不要一廂情願,討一方好去解決問題。


龍哥哥149759091


難道得為他遍地都設警示牌嗎?如果那樣的話,電線杆子上是不是也得掛警示牌兒?綠化樹上是不是也得掛警示牌兒?馬路牙子上是不也得掛警示牌兒,都是常識性的東西,不需要單獨的警示,自己不注意造成了摔傷,不在自身找原因卻到處去訛人,這種人簡直就是心裡變態。


用戶97740798


你家裡的插座有警示不要把手指插入的標誌嗎?沒有的話,有好遠滾好遠!


河淼1


本來類似的問題是不屑一顧的,但既然受邀,就回應一下。

首先要明白物業在小區的角色:是為小區業主花錢聘請回來"協助"業主履行對小區維護的責任。當然,要是沒有物業,就是所謂的業主自治,責任就由小區各業主親自去承擔。由此可以看到:小區出現的任何責任,無論有沒有人幫助,業主是主要責任人。

既然物業提供的是有償服務,所以物業不是寃大頭,物業所做的一切都跟業主付出的錢有關。要是小區業主願意出錢,別說一個告示牌,滿小區裝千百個,包括:"不準吃狗屎"也不是個事。

回說標題所述的事件,首先要決定那告示牌是否一個常規的告示牌,要是真有安全隱患,告的是開發商。要是原開發商沒有的,業主(業委會)有沒有指示物業去安裝這樣的告示牌,最後業主付出了相關費用沒有?


在水一方211414183


什麼都要設立警示牌,哪來那麼多地方掛,這個是常識!再說三遍,常識!常識!常識!把自己的失誤遷怒他人,恬不知恥的要求賠償,還能不能要點臉了。除了常人不能理解或容易誤會的需要設立警示牌,其他能夠被常識所認知的掛個p。法院門口也沒掛,你們咋不去撞牆、跳樓啊!


諸葛小豬44742021


這個家屬,老人晚上出去不陪護,卻讓老人摔了,還要求物業賠償?可謂是心思歹毒!還帶著記者?這莫非是一家子碰瓷兒的麼?讓老人出門摔了,就已經很無德的了!還不積點兒德!物業理應報警,告她失監護之職“碰瓷兒”!法院理應嚴厲處罰此等惡劣案件!


user9599206271590


堅決抵制無理取鬧,敲詐勒索之風!應該來一場全國性運動,將國人的風氣正起來!另外,最後證實律師參與敲詐勒索的,一併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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