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去銀行辦理定期存款,單子打出來竟是保險單,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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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邀!非當事人,不敢妄下評論,比如市民是去存款,但並不瞭解存款和保險理財的區別,衝著高收益去買理財,但不知是保險理財的情況。

  所以,單憑一面之詞,或者人們過激言辭的反映,並不敢妄下指責那一方。如真如該市民所述,媳婦是懵懂之下被誤導購買成保險理財,那麼可以向有關監管部門舉報,比如銀監會、保監會等。

  如不會舉報,那麼看到保險兩字退了就行了,保險存在收到保險合同後10天(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的“猶豫期”,在這猶豫期內都可以全額退回資金。

  遇到該事件,並不能一味的怪銀行或保險業務員,或許保險業務員願意跟你講產品的詳細情況,但是用戶不願意聽,或者感覺不好意思,經常會說知道知道明白明白瞭解瞭解,可真的知道明白瞭解了嗎?

  如果想買理財,獲得較高的收益,我們就要細心的聽講理財的相關風險和投資組合,不懂就要問,而不是一味的知道明白瞭解,或者過分的相信業務人員,不去甄別相關言辭。

  而如果是去存款,那麼就不要搭理那些業務人員了,鐵打心腸的去存款就可以了,存幾年填個單子交給櫃檯的工作人員。如果自己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那麼再厲害的推廣員也不可能打動你,你能被打動說明一個字——貪。

  銀行營業廳出現證券和保險業務員再正常不過,因為這也是銀行營業廳盈利方式之一,就像阿里的辦公大樓也有其他企業入駐,而非所有人都是啊裡員工。

  所以,在銀行營業廳裡跟你打招呼的不一定是銀行工作人員,也有可能是證券,或者保險業務員。如果有人向你推薦理財產品,那麼當事人應當問清楚是銀行工作人員還是保險或證券業務員。其次便是要認真的去聽講,且不懂就要問,不要過分的信任銀行營業廳裡的工作人員。


三人聚眾


謝邀。這個事情的性質很惡劣,不知道是否個案,如果是還有其他受害人,那麼這家銀行的管理者難辭其咎。銀監部門應當介入調查,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銀行銷售保險產品,已經為儲戶所詬病,假借存款名義來忽悠儲戶,更加惡劣。為了杜絕商業銀行欺騙客戶,監管部門制訂了很多相關規定。

1、《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規定第三十四條:“銷售人員負責在銷售過程中全面客觀介紹保險產品,應當按保險條款將保險責任、責任免除、退保費用、保單現金價值、繳費期限、猶豫期等重要事項明確告知客戶。”

——很顯然,銀行並未將有關保險信息告知客戶,否則客戶不會莫名其妙存款變保險。

2、《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規定第三十五條:“銷售人員不得進行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銀行推出”、“銀行理財新業務”等不當用語,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不得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諾固定分紅收益。”

——在這個事件中,銀行違反了(1)將保險產品與儲蓄混淆;(2)紙面上寫明到期領取金額,屬於“承諾固定分紅”。

3、《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第四條:“商業銀行應當充分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對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等複雜保險產品的客戶,應當建立客戶風險測評和適合度評估制度,防止錯誤銷售。”

——銀行沒有按照規定對客戶進行風險評測,並讓客戶抄錄“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瞭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險利益的不確定性”。

從上述條款來看,銀行無疑都是違反了有關規定。銀行目前代理保險問題迭出,群眾反映十分激烈,雖然監管部門出臺了規定,但仍然屢禁不止。我認為最大的原因,是違規成本太低,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對下屬違規銷售故意縱容,反正出了事只處罰基層人員,這才是屢禁不止額度根本原因。建議監管當局應當加大處罰力度,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增加銀行違規銷售的賠償條款,才能使銀行真正有所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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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谷寒潭


保險本來是一件有利於大家增加保障的事情,但是誘騙老百姓買保險就是罪大惡極。

自從銀保合作被當成一個創新業務以來,十多年了,有無數去銀行辦存款、取款的老百姓,尤其是老人被騙買了保險。

原本保險藉助銀行的門店、渠道宣傳、銷售,這也不是什麼壞事,但是保險利用了老百姓對銀行的信任,用銀行背書,將很多根本不適合一般人購買的保險(投連險等)冒充銀行存款的名義,欺騙老百姓,賣給了老百姓,等到老百姓用錢的時候,根本取不出來。這不是害人麼。

就說這個問題提到的情況,明顯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和保險營銷員勾結在一起,誘騙存款人買保險。銀行要負責任,屬於欺騙,甚至詐騙。同時,揪出背後在這家銀行營銷的保險機構和保險員,一起法辦了。

銀保合作,就是給保險和一些銀行的工作人員提供了掙外快的灰色地帶。

銀保監會必須割斷這種欺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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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銀行存款,結果變成了保險。這事擱誰身上都會不理解。如果這件事是真的,我是這樣想的:銀行賣保險產品行,但前提是在儲戶自願的情況下賣,得人家儲戶心甘情願買才行啊。

一、對於銀行的宣傳介紹不要急於下結論。有些人在客戶辦業務時,本來是要存款,銀行的大堂經理或者經辦櫃員會不失時機地向客戶介紹一些新的產品,這個時候,一定要認真地聽,有疑問的地方仔細地問,不要在沒有弄明白的情況下,急急忙忙同意辦理新業務。

二、當有意外的好事降臨時,不要急於接受。如果銀行的人說,有一款產品利息可高了,那你要打聽明白,要多想一下,為什麼這一款產品利息這麼高,高在哪裡?要是利率遠遠高於銀行掛牌的利率,那就更得整明白了。也許這是一款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也許這就是本文中所說的保險公司的保單。

三、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重點在於監管。銀行代理保險,保險公司又賣儲蓄性質的產品,大家都想做點別人的買賣,如果在這中間有了什麼不妥,受連累的就是客戶了。

我們不能要求每一個客戶都火眼金睛,時刻提高警惕,所以要想杜絕類似問題不再發生,國家就得加大監管力度。這回銀監會和保監會也要和在一起了,估計以後監管更方便、更全方位了。但願類似的煩惱以後不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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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又是一起銀行員工誤導銷售的案例,將保險宣傳成存款,只提收益,利用老百姓對銀行這個大平臺的信任,違規操作,誤導銷售.2018年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中,將虛假宣傳這一項列為不當銷售行為,發現銀行存在此類現象可以直接向監管部門投訴,會得到妥善處理.

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是重頭戲,捆綁銷售、承諾回報和虛假宣傳,這一類生活中經常遇見的現象,已經觸犯了監管的紅線,這種行為已經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發現一例就可以舉報一例。

題目中所說的事情,是發生在今年3月份,從網上曝光的資料看,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未對客戶做出明確解釋,將保險作為存款產品進行講解,只闡述了到期收益,未對期限和能夠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是否會損失本金做出明確解釋,屬於虛假宣傳,不當銷售。

大家需要了解一點,保險雖然能夠提供一定的保障和收益,但是保險的期限非常長,未到期是不能支取的,中途即便成功退保是會損失本金的,更不要談收益。保險購買以後有10天的猶豫期,客服會打電話回訪確認,如果有被誤導宣傳的,儘量在猶豫期內儘快退保,避免經濟損失。

此外,還是老生長談的一點,在銀行辦理業務,一定看清購買產品的產品說明,存款和理財、存款和保險簽署的文件是完全不同的,一定要眼見為實,不要一味的聽取工作人員的介紹,並不是每個職工都盡職盡責,而且這裡面銀行很多大堂還屬於外包人員,對企業並沒有很強的責任心,大家還是自己多留意為好。


不立而立


山東濱州一市民去銀行辦理定期存款,打印出的單子確實保險單,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1、事情經過

2018年3月10日,惠民某市民去農業銀行辦理存款業務,櫃員推薦說定期存款有高利息的。在打印出單據後,該市民卻發現是一種理財險,而櫃員事前並沒有說是保險。然後,市民在自動終端查詢時,發現自己存入的58900元,變成了28900元。後來,該市民費勁工夫,才退掉這一產品。



2、“存款變保險”案例並不鮮見

根據媒體爆料,類似“存款變保險”的事例並不鮮見,甚至早已成了某些銀行“躺著賺錢”的把戲。2007年,安徽滁州來安縣一村民同樣是去農業銀行辦理業務,櫃員就給他辦了一份保險;2014年,媒體多次報道“兩萬存三年,才知是保險”、“十萬存成保險,強退損失三萬多”等消息;再到惠民這次事件,可以說“存款變”保險的把戲普遍存在。



3、為什麼發生這種事情

毫無疑問,這是銀行逐利性的行為。銀行利用存款人對金融產品和金融風險的認識不足,又往往對銀行比較信任,而屢屢突破職業規範底線,將存款和保險“捆綁銷售”,並像惠民這家銀行一般不對存款人進行告知和提醒,將受益留給自己,風險轉嫁他人。可以說,這是銀行工作人員職業道德薄弱,加上監管力量不嚴,而導致的內外勾結、坑蒙拐騙、欺上瞞下的亂象。



4、如何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首先,要建立銀行從業人員追責制度,對類似事前不告知事後不處理的行為,嚴加懲戒並一追到底。

其次,要建立強有力的銀行監管機制,對類似事前嚴抓狠懲,決不姑息縱容。

再次,要加強銀行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勿讓那些投機分子毀壞掉整個行業的形象。

5、如何退掉誤辦的業務

和辦理營業點溝通,如不予辦理可投訴上一級銀行,在不辦理可起訴,他們是違法的。


文言狀語


這件事發生地點是山東惠民縣的農業銀行大廳,3月10日市民去辦理定期存款的時候,銀行的工作人員說定期存款有高利息的,也沒說是保險,當事人對這些並不是很懂,在辦理完之後打出的單子上卻發現是一款理財險,這讓市民一臉懵懂,然後市民在自助終端機進行查詢發現,自己存上了58900,但是餘額顯示是28900,詢問得知該工作人員把三萬辦理成了一款理財險,這讓市民很惱火。

像這種情況,在全國各地都有類似的情況發生,銀行推銷保險產品,但是不能用這種手段吧?最後市民一家人都來到銀行,費了很大的周折才推掉這款產品。銀行工作人員推銷保險產品或許是銀行內部安排,也可能是個別工作人員的行為,但是市民來到銀行存款,是為了把錢存到銀行而不是把錢存到保險公司,把錢存在保險的話,如果應急用錢是很難提出來的。這件事的全過程,每一個細節去分析,這裡面存在著明顯的誤導行為,尤其是市民是來辦理銀行的定期存款,卻給辦理成了理財險,而且這款產品還有一定的風險。這種行為必須要進行深層次的分析,保險和銀行之間可以進行合作,但是前提是要保證用戶同不同意,對這款產品理不理解的前提下。


濱州情報局長


去銀行存錢,單子打出來是保險單,我認為這種做法不妥。

銀行,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是存錢最安全的地方,雖然這些年利息低,可是一些老人,一些非生意人還是喜歡把最近不用的“閒錢”放進銀行存起來。因為對銀行那可是無比的信任。

在前幾年(約五年前),我們洛陽的銀行也有一些營業部的大廳站有一名穿著很職業裝的保險業務員,一般人根本就分不清她是不是銀行的人。有人進銀行辦業務就推銷他的存款保險。還有的銀行窗口得知顧客辦理定期存款,銀行櫃員還會直接喊“保險業務員”過來介紹,買成保險存款,以誘導存款人。明智的顧客會說,我只要存銀行,銀行給我存單,我隨時用錢隨時取。一時腦子沒有轉過來的存款人,糊里糊塗就把錢存成保險存款了。也就是存進保險公司了。

以上現象在洛陽出現了差不多二年,隨著顧客投訴的增多,被銀行取消了。


人在風上走


答:我認為銀行就是跟保險公司合夥騙人,為啥這麼說,我老伴08年去豐潤老莊子郵政銀行辦理存款,當時郵政銀行工作人員給辦的保險,說存五年利息很高的,我老伴說要存單,有事衝你們說,銀行工作人員說行,保單跟存單一樣,我老伴當時也沒多想,反正是郵政銀行給的利息也高,拿著保單就回家了,可是2013年到期去取錢,郵政銀行工作人員說保險公司還沒給結帳過些日子在來取,過了十來天去取還說再等幾天,結果一等就將近兩個月,中間去了好幾次,可是一結帳利息沒按五年存款利息給,是一年的利率,當時我們不幹,郵政銀行工作人員說我們也沒辦法,這是保險公司的事,你們可以去保險公司問問怎回事,我們說不行,你們當時說有事衝你們說,存五年利息比銀行還高,可是給的是一年的利息,郵政銀行工作人員說和保險公司協調一下,直到現在也沒給說法,郵政儲蓄銀行就是騙子,去存款給辦保險,存五年給一年的利息,還晚給兩月,他們辦的不是我一個,肯定好多人上當。郵政銀行就是大騙子,真騙人。

以上是我的真實經力有不對不全的,請批評指證,謝謝。


老五80814392


這是銀行常用的套路,很早之前就有了。幾年前我去銀行取錢,親眼看見一位農婦大姐想把攢了一年的一萬塊錢存個1年的死期,結果被櫃員忽悠辦了個理財,當時的套路是號稱“1年存1萬,存3年放3年,6年可取xxxx元”,現在就是變了個金額,套路依舊,而且儲戶找回的機會很小,且不說他們都是面向信息相對閉塞的農村中老年人,本來就不懂找回,就算家裡人明白以後想找回也很難,因為“被辦理”的時候,銀行會讓儲戶簽字,按手印,而且還要採集視頻,沒錯,錄像,一問一答,櫃員說您是不是自願辦理,只要儲戶暈暈乎乎的說是,那這單就成了。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不信任銀行了,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多監管一下這些亂象,讓銀行少一些套路,而不是隻靠強制手段介入,這樣才能還儲戶一片淨土,也還金融領域一個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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