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浪掏沙26
如果有協議就按照協議執行,如果沒有那麼久雙方協商,協商無果可以考慮散夥,資產清算後取得各自的紅利和資產剩餘。
在公司法中,是沒有強制退股的。
但是從問題來看,你們合夥的協議簽署的不夠全面,就好比結婚了,但是卻不知道怎麼才能離婚。
我的建議就是如果項目還可以雙方協商達成和新進入股東的合作,保持業務的延續性。但是鑑於轉讓事件的出現,和新股東必須達成全面的協議,什麼情況下可以退股,什麼情況下可以轉讓,其他股東有沒有優先購買權,以什麼樣的價格購買,如何支付等等。
與人合夥要看一下5點:
1、價值觀
2、追求
3、有個絕對的老大
4、能力互補
5、交錢才能交心
正如真格基金徐小平說的那樣:
不要用兄弟情誼追求共同利益,要用共同利益追求兄弟情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