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合夥商位,一方要求轉讓,另一方有權力讓自己股份不退出嗎?

大浪掏沙26


如果有協議就按照協議執行,如果沒有那麼久雙方協商,協商無果可以考慮散夥,資產清算後取得各自的紅利和資產剩餘。

在公司法中,是沒有強制退股的。

但是從問題來看,你們合夥的協議簽署的不夠全面,就好比結婚了,但是卻不知道怎麼才能離婚。

我的建議就是如果項目還可以雙方協商達成和新進入股東的合作,保持業務的延續性。但是鑑於轉讓事件的出現,和新股東必須達成全面的協議,什麼情況下可以退股,什麼情況下可以轉讓,其他股東有沒有優先購買權,以什麼樣的價格購買,如何支付等等。

與人合夥要看一下5點:

1、價值觀

2、追求

3、有個絕對的老大

4、能力互補

5、交錢才能交心


正如真格基金徐小平說的那樣:

不要用兄弟情誼追求共同利益,要用共同利益追求兄弟情誼。


股權跨界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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