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公開選調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工作人員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派駐機構改革和監察體制改革精神,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在安陽縣縣直部分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開帶編選調22名工作人員,其中,行政編制2名,事業編制20名(男16名,女4名)。選調工作方案如下:

一、選調原則和範圍

堅持德才兼備、人崗相適的選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原則。通過公開報名、考試、考察等程序,擇優使用。

2名行政編制人員選調範圍:安陽縣部分黨政機關和縣直單位,選調單位見附件一。

20名事業編制人員選調範圍:安陽縣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學校、醫院、法院、檢察院、市生態環境局安陽縣分局、垂直部門除外)。

二、選調人員資格和條件

(一)選調的工作人員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中共黨員;

2.政治堅定、德才兼備、敢於擔當、善於監督;

3.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0週歲以下(1979年10月1日及以後出生),全日制大專參加工作滿三年以上,全日制本科滿二年以上;

4.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身份為科級以下人員(不含科級);

5.幹部檔案材料齊全、信息準確,幹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不存在弄虛作假問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符合有關規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正在接受紀律審查調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2.在黨政紀處分期內(已過黨政紀處分期的,視其所犯錯誤性質和表現情況綜合研判);

3.受過治安處罰、刑事處罰的;

4.正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與安陽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係及其他不適合到派駐機構工作的情形。

三、實施程序

本次選調按照發布信息、報名和資格審查、考試、考察、公示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 發佈信息

2019年11月6日在安東新區網站發佈信息。召開相關部門會議進行安排。

(二)報名

2.報名辦法:凡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填寫《安陽縣選調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二,下載公共郵箱[email protected], 登陸密碼syg1235961615),攜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寸近期彩照3張,報縣人社局事業股。

3.如果報名人數和選調人數比例低於2:1時,將直接進入面試。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各單位報名完畢後,縣紀委會同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委編辦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報名合格人選。凡發現報考人員與選調要求資格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選調資格。

通過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由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放《准考證》。

(四)考試

主要採取筆試和麵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內容主要是公共基礎知識、憲法、監察法等法律,以及黨章黨規黨紀等。一張試卷滿分100分。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根據筆試成績,按選調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末尾筆試成績相同者,一併進入面試。總成績=筆試×50%+面試×50%。

考試時間和地點見《准考證》。

(五)考察

安陽縣公開選調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成立考察小組,根據成績,按照選調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組到調出單位對考察人選進行實地考察,擇優選調。如有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進行遞補。

(六)公示、試用及手續辦理

考察合格人員,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無異議的擬選調人員進入安陽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者辦理調動手續,不合格者返回原單位工作。

四、組織領導

為保證選調工作順利進行,成立2019年安陽縣公開選調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劉增平任組長,縣委常委、縣委組織部長王永建、縣政府副縣長孟凡勇任副組長,成員由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申海明,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委編辦主任王保強,縣人社局局長桑海賓,縣財政局局長郭寶軍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社局。

選調工作由2019年安陽縣公開選調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諮詢電話:0372-5961615

安陽縣公開選調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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