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聖節”群魔亂舞,商標卻“此路不通”

萬聖節是西方國家的傳統節日。隨著中西方文化交流活動的開展,萬聖節也逐漸在中國盛行。以鬼怪、嚇人、驚悚、玩樂,以及與死亡、魔法、怪物有關事物為主題的萬聖節深受大小朋友的喜歡,而萬聖節前夜的10月31日是這個節日最熱鬧的時刻。

“萬聖節”群魔亂舞,商標卻“此路不通”


但對於一個沉迷於知識產權領域的一休而言,關注點有點不同。

“萬聖節”商標可以註冊嗎?

“萬聖節”這個商標,確實有人註冊,而且還不只一家註冊過。小知通過查詢發現,申請註冊“萬聖節”這三個字的商標共有5件。這些“萬聖節”商標分別是在第25類服裝鞋帽類,第33類酒類及第35類廣告、商業管理、特許經營類。

那麼,這些商標有沒有註冊成功呢?

“萬聖節”群魔亂舞,商標卻“此路不通”


一休發現,這些商標均處於無效狀態。“萬聖節”本是一個國外的一個傳統節日,直接將這種家喻戶曉的傳統節日作為商標註冊申請,在商標或服務上,是不具商標本該具備的顯著性,所以才不會被核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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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國的多數傳統節日卻被成功註冊成商標,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小編通過商標局網站查詢得知,含有“中秋”二字的商標共有187件,各個類別都有;含有“元宵”二字的商標27件;含有“清明”二字的商標291件;含有“端午”二字的商標141件;含有“七夕”二字的商標615件;含有“中秋”二字的商標187件;含有“重陽”二字的商標325件。

“萬聖節”群魔亂舞,商標卻“此路不通”


關於節日能否註冊成商標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因此,將傳統節日名稱作為商標進行申請註冊,並未違反我國現行商標法的相關規定。

但我國現行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符合,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等特點,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而且這類商標其本身作為商標的顯著性較低,也就是俗稱的弱商標。因此,即使將其註冊為商標亦難以進行獨佔使用,無權禁止他人作為常用甚至通用的吉慶語、節日語正當使用。

實踐中可以做出變通性的調整。適當的添加顯著性標誌或者信息,使整個標識具有顯著性,能讓大眾容易區分不同來源,這樣的做法也未嘗不可。但是能不能申請成功,還得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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