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元擅賣別人的12棵樟樹,萍鄉一男子因盜伐林木罪獲刑半年

600元擅賣別人的12棵樟樹,萍鄉一男子因盜伐林木罪獲刑半年

男子在所有權人不知情下 擅自砍伐林木獲刑六個月

近日,安源區法院審結一起盜伐林木案,以盜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600元擅賣別人的12棵樟樹,萍鄉一男子因盜伐林木罪獲刑半年

2019年5月21日,李某將張某、許某約至萍鄉市區某山場,在未經歐某、溫某允許的情況下,擅自決定以600元的價格將歐某、溫某在該山場所有的部分樟樹出售給張某、許某,並將溫某的4棵樟樹、歐某的8棵樟樹明示許某、張某,告知該12棵樟樹就是其擬出售的林木。

5月22日上午,許某、張某邀集劉某、羅某攜帶油鋸前往該山場,砍伐樟樹12棵、苦楝樹3棵,後被歐某發現並報警。經鑑定,被砍伐的12棵樟樹的立米蓄積為7.944立方米,3棵苦楝樹的立米蓄積為0.686立方米,共計8.630立方米。5月24日,李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其盜伐林木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所有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林木賣給他人自行砍伐,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盜伐林木罪。結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600元擅賣別人的12棵樟樹,萍鄉一男子因盜伐林木罪獲刑半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