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女大學生墜亡:母親稱,有同學承認案發前一晚曾微博語言攻擊女兒

武漢一女大學生墜亡:母親稱,有同學承認案發前一晚曾微博語言攻擊女兒

金旖旎,生前照片。圖/受訪者提供

“我們只想知道那一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不然永遠也還不了女兒一個公道。”

距女兒離奇墜樓後近2個月,黃女士一直沒有放棄心中的疑問。她說,她一直不敢把女兒去世的消息告訴家中老人,只得發朋友圈謊稱女兒已經去美國留學。

中秋節前一天,金旖旎被發現墜落在校外一棟高樓下,19歲的少女香消玉殞。

小金系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大三學生。事發後,學校一位老師表示,她生前確實與同學發生過矛盾,但絕不是因為霸凌。

上述老師稱,同學之間的一些矛盾算不上校園暴力,事實的整個過程也並非死者家屬所說是因為被暴力瞭然後跳樓,事情的整個經過也並非5秒鐘視頻所顯示的那樣。

“(視頻中毆打)絕對不是一個直接導火索,她(金旖旎)也不是因為這個事出了問題。”

上述老師稱,視頻中的地點並非金自己的宿舍,而是在別的學生的宿舍,家長說是因為被暴力瞭然後跳樓,學校方是不認可的。

“為什麼會在別的學生宿舍發生霸凌事件,這不可能啊。”

武漢江夏區藏龍島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在回覆媒體記者詢問時說,“不符合立案條件,這案子本來就不是案件。”

【1】最後的短信:媽媽,對不起

9月12日下午1時40分,黃女士在忙碌之餘習慣性地拿起了手機。

“媽媽,對不起。”女兒小金的一句莫名其妙的短信留言,讓她瞬間一懵並很快陷入了慌亂。

“從來沒有這樣跟我說過話,肯定發生什麼事了。”11月5日,黃女士回憶,看到女兒的來信時間是1點14分後,心裡有點急,很快撥打了女兒電話,無人接聽。

隨後她嘗試了視頻、語音並動員自己的姐姐和家人一起給女兒打電話,但不管如何,女兒卻再也沒有任何迴音。

“她對不起什麼啊,她沒有什麼對不起,她為什麼這麼說啊?”黃女士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事後她聯繫了女兒的輔導員,對方說馬上會去找。

但到了下午4點左右,輔導員來電說建議她還是報警後,她聽出了不祥的意味,放下電話就與丈夫開車往火車站跑。

黃女士說,她當時正幫著自己姐姐賣月餅,因為家在廣東海豐,要趕到女兒所在的學校,最快的方法是開車去廣州並乘高鐵上武漢,但等她們趕到廣州時已是夜晚,已經沒有車票售賣。

而就在他們趕路途中,黃女士說她又接到了學校的一位老師電話,說孩子找到了,是在學校外的一棟樓下,孩子從16樓高空墜落,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我一直在哭,不停地哭,我不相信。”黃女士說,從當天晚上接到電話,直到第二天上午11時許趕到學校,她一直都在哭。

她不相信自己的女兒會在沒有任何徵兆的情況下走極端,也不願意中秋團圓之日卻是與女兒屍體相聚。

【2】朋友圈謊稱留學,瞞家中老人

黃女士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女兒今年19歲,在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讀大三,學的會計專業,心地善良,喜歡小孩與小狗。

她說,小金從小就怕痛,連給蚊子叮了都要撒嬌,她想不通,是發生了什麼事情才讓女兒絕望到從16樓窗口一躍而下。

黃女士說,在去世後的近2個月中,女兒的房間一直還保持原樣,看到女兒擺放在房間裡的布娃娃她就想哭,而丈夫害怕睹物思人,已經難以邁步走進房間。

不過,為了不讓家中老人受刺激,在處理完女兒後事後,家裡人商量先不要把事情告訴老人。

“她(小金)外婆、奶奶從小就疼她,怕受不了。”黃女士說,事後他們告訴老人,說小金成績好,已去美國留學了,而美國太遠,要幾年後才能回家,平時也沒辦法打電話。

黃女士的手機朋友圈中,記者也看到,她於9月20日在朋友圈曬女兒的圖片並寫道:“寶貝……我們樓下新開間麥當勞,你說要帶媽媽去吃麥當勞的,媽媽等你放假回來”。

次日,她再次曬圖,並留言“寶貝,你這就去美國讀書了,媽媽好不捨得不捨得……媽媽等著你回來,媽媽抱抱”。

而在之後的幾天,黃女士也翻曬出原來女兒的一些視頻和圖片並曬了與女兒的聊天記錄。

“看一次就哭一次。”黃女士說,為了瞞住家中老人,她用女兒的手機給自己編髮信息,又故意編信息回過去,每編寫一次她都要哭一次,哭過後還要假裝在手機裡表示很高興。

她感動的是,或許是看到女兒的手機還在更新,很多女兒生前的同學和朋友還會偶而發信息到女兒手機中。

“這些孩子都很懂事,知道我會看手機,他們是換個方式在安慰我。”

【3】5秒視頻促使母親追索真相

黃女士告訴瀟湘晨報記者,為了女兒的後事,她與親屬在武漢待了有近10天。

她曾試圖去尋找女兒生前的好友和室友,希望能瞭解女兒出事前到底發生了什麼,但或許是學校有特殊考慮,直到簽署同意女兒火化的文書後,他們也一直沒有見到想見的人。

同時,黃女士一行也向當地警方求助,試圖知曉女兒墜亡的真實原因。但他們得到的回覆是不予立案。

9月19日,心力交瘁的黃女士一行最終只能捧著骨灰返回老家。

“我到現在也不相信,我也一定要為女兒求個公道。”11月5日,黃女士稱,捧回女兒骨灰後,她與丈夫整日以淚洗面,但她知道自己一定要堅強,因為她是孩子的母親,她一定要給女兒找出真相。

為此,她開始不斷在微博上擴散消息,希望有人給她提供線索。

“有人給我發了一段視頻,是我女兒出事前被同學毆打的現場。”黃女士將一段5秒鐘的視頻轉發給瀟湘晨報記者後解釋,她回到老家後不久,有人給她發來了一段女兒捱打的視頻。

她說,一眼就看出視頻中穿黃色衣服並被揪住捱打的就是自己的女兒,而毆打女兒的同學也很快被人在網絡上指認為一名與小金關係密切的劉姓女同學。

對於這段視頻的發生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等,瀟湘晨報記者試圖聯繫劉同學、老師和警方求證,暫未得到證實。

黃女士稱,她不斷在微博上更新自己獲取的信息,也不斷收到相關知情人給她發來的相關消息,種種消息彙總後,給她帶來近乎崩潰的結論——

女兒在學校曾長期遭受劉姓同學的語言、精神侵害,而事發前一天,劉同學再次挑唆金的另一名女同學一起在網上對金進行辱罵,最終導致女兒精神異常,而後來的毆打則成了壓垮女兒生命的最後一根稻草。

【4】事發當天請假未上課

實際上,事發當天上午,小金並沒有去上課,而前一天晚上她也整夜失眠。

通過黃女士發的截圖能看到,小金請假時間為上午10點16分。

“我昨天發生了很多的事情,吃了安眠藥還失眠了一整晚,感覺自己的精神狀態不是太好。”小金向老師說明了自己請假理由,並附上了一份自己的精神狀態測評報告。

11月6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繫到小金請假的老師後,對方證實金同學請假的時間為9月12日,也就是事發當天,星期四。

該老師稱,雖然他從本學期才開始給金的班級上課,但他的課上同學表現都很活躍,也沒有發現過小金有何異常,在接到請假短信後,他也很快回復“好,跟學習委員說一下。”

令所有人沒想到的是,就在小金請假後的幾個小時,她就發生了意外。

“所以,我們就想知道她那段時間到底去哪裡,跟哪些人在一起,又發生了什麼?”對此,黃女士也表示這正是她痛苦的原因。

“我一直見不到她的室友,學校也不讓見。”黃女士說,從到學校給女兒辦理後事,到捧著女兒骨灰回家,她一直沒有辦法見到女兒生前的室友和相關同學。

更令黃女士絕望的是,她事後再次找到了學校轄區派出所報案,但最終的答覆還是不予立案。而她也開始了自己一個人追索真相之路。

【5】生前受到強烈刺激

黃女士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女兒出事後,當地警方將女兒的手機作為物證予以保存,在簽署同意火化手續後交還給了他們。

“有些內容被刪掉了。”黃女士說,通過翻看女兒的手機,他們發現一些信息被刪除,事後找人恢復,才初步梳理出女兒事發前的一些片段。

“事發前一天跟劉同學大吵了一架,劉同學當晚找到女兒的另一名女同學挑唆一起攻擊。”黃女士稱,通過手機記錄,他們還發現該名劉同學之前與女兒雖然保持密切關係,但一直採取強勢和辱罵的方式與女兒交流。

黃女士說,看過那些記錄後,她也為自己女兒的善良和軟弱感到心痛。“她就是那樣一個人,如果把人當朋友,就會一直遷就對方。”

不過,令黃女士氣憤的是,就在女兒事發前一天,上述劉同學在與女兒大吵一架後,想盡辦法於當天晚上找到了女兒生前的另一名女同學並挑唆對方在網上留言攻擊小金。

從黃女士出示的相關截圖也能看到,雖然劉與另一名同學沒有指名道姓攻擊小金,但金自己的聊天記錄中卻顯示她為此感到焦慮不安。而金自己第二天的請假信中也顯示,事發前一個晚上,就算吃了安眠藥,她也徹夜未眠。

她提供的一份文字說明顯示,被劉同學挑唆攻擊小金的另一名女同學不僅事後承認了9月11日晚在網上攻擊金的行為,也事後向小金的媽媽表示了懺悔。

“所以,我現在只想問那個劉同學,為什麼要這樣做?”黃女士說,劉同學明明知道小金有時要靠藥物支撐,為何還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刺激女兒。

【6】曾有輕度抑鬱

黃女士證實,女兒小金確實患有輕度抑鬱,在2017年入學後幾個月,她曾陪同女兒做過檢查,學校和同學也大多知道。

“後來女兒說她可以不吃藥了。”黃女士說,今年暑假女兒回家,女兒曾跟她說過,除非是受了委屈,一般情況下她已經不再服用藥物了。

黃女士出示的一份2018年4月的檢測報告也顯示,小金的症狀已經得到極大緩解,檢查時症狀已經極大緩解,已經不需要服用藥物。

不過,她也表示,女兒在受到強烈刺激的情況下,還是需要藥物輔助。

“事發前一天晚上打電話說要吃藥,我就知道她肯定又受了委屈。”黃女士說,事發前一天,女兒和自己以及大姨都通了電話,“說好累,不想跟劉同學玩了”,黃女士稱,當時她以為只是同學之間的磨擦,也並未太在意,反而勸女兒放寬心,不能玩就不在一起。

如果不是後來翻看了女兒的記錄,黃女士估計永遠不會知道女兒在跟自己最後一次通電話時承擔的壓力。

但一切都為時已晚。

【7】法學專家:刑事立案須達到法定標準

11月6日,在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永紅表示,類似墜亡的事件令人痛心,但警方立案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發生,如果經過調查核實不構成犯罪,那警方確實無法立案。

他表示,警方在接到家屬報案或報告後,必須履職、盡責進行調查,即有責任收集證據、核實相關事實,有責任將相關調查事實告之死者家屬。

“所謂的盡責,也就是警方有必要將調查清楚的相關事實證據進行說明,也就是告之立案或者不立案的依據或理由。”

張永紅說,如果在上述前提下還有異議,死者家屬可向當地檢察機關進行反映,也可申請行政複議或複核。

即使該事件中警方最終作出不立案決定,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墜亡與事前的侵害有聯繫,就算侵害者不構成犯罪,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訟訴。”

張永紅也表示,在該事件中,學校如果也存在過錯,比如學生管理方面的失職,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瀟湘晨報記者吳和健 實習生鄭壹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瀟湘晨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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