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

爱de蘋果樹


个人观点。

1、这个得看情况,并非所有举报都能成为立功。下面说一个近最办理的案件中涉及立功情况的例子。

今年年初办理一起团伙寻衅滋事案件,涉案嫌疑人共有8人,这8个并非全部一起涉嫌犯罪,而是较为固定的多次酒后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其中有一嫌疑人便反映到另外一名同案人员的另外一起与别人打架的案件,经调查确有其事,但是只属于一般违法案件,最终这举报的线索并未认定是立功。

难道是因为同案不能相互举报吗?

当然不是。

2、要知道,人民法院认定“立功”行为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来的。

此《意见》关于立功是这样说明的:举报要针对具体的犯罪事实,并且根据举报的线索有助侦查机关侦破案件或是抓获犯罪嫌疑人。

由上述可以看出,想要立功应当同时符合二个方面

(1)、举报要真实且具体的说明大概情况的犯罪事实。这要需要说明的是犯罪事实,而非一般的违法事实,当然举报人可能并不知道晓举报的线索是否构成犯罪,只要经线索侦查能够立案个人认为也是可以的。

(2)、举报线索对侦查机关侦破案件有直接的帮助、或抓获犯罪嫌疑人。这就需要举报的线索较为准确的反映事件的时间、地点,涉案人员等情况。

上述案例中,因为他举报的线索虽然真实,但是只是涉及一般违法行为,并非能够立案,个人认为这是此嫌疑人最终无法认定是“立功”行为人主要原因。

3、由上述《意见》可见,个人认为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人员也是可以作为“立功”行为的,只要符合立功的条件便可。立功如果能够认定上是可以减刑的,当然也并不是那么好“立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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