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依法严惩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下列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一)通过发布、删除负面或虚假信息,发送侮辱性信息、图片,以及利用信息、电话骚扰等方式,威胁、要挟、恐吓、滋扰他人的;
(二)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的;
(三)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
(四)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
(五)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0534-5423686
18561194110
举报地址:宁津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宁津县公安局扫黑办
2019年11月6日
请再次查收以下内容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具体行为包括如下:
1
通过发布、删除负面或虚假信息,发送侮辱性信息、图片,以及利用信息、电话骚扰等方式,威胁、要挟、恐吓、滋扰他人的;
2
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的;
3
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
4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
5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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