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然而有些人却不以为然
第一次酒驾被查处后
痛哭流涕反复承诺不再酒驾
时隔没多久
却再次酒后驾车被查获
有过一次酒驾,仍心存侥幸酒后上路,“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连日来,合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集中查处酒驾醉驾的专项整治中,八名驾驶员因“二次酒驾”被查获。
严查酒驾
曝光八名二次酒驾人员
以上驾驶员
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罚款、行政拘留
No.1
二次酒后驾车+无证驾驶
2019年10月20日21时37分,符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EE00**的小型汽车,行至泸合路时,被民警查获。符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
28mg/100ml。后经民警查询,发现符某于2016年4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符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民警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2900元的处罚。
No.2
摩托车掉头躲避检查
原是二次酒驾
2019年10月20日22时许,王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泸合路时,见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立即掉头躲避,被执勤民警发现异常,于是示意其靠边停车。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王某神情有些慌张,且表述不清,民警怀疑其有饮酒驾驶行为,要求王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王某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后经民警查询,发现王某于2018年3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民警对王某给予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9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有些驾驶人朋友认为
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
就不算“二次酒驾”
蜀黍告诉大家
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
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内饮酒驾驶再次被查获
都属于“二次酒驾”
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能消除
下一步
合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将加强对酒驾的查处力度
一经查处有酒驾和醉驾的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零容忍”打击处理
全力以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希望广大驾驶员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抱侥幸心理,时刻牢记行车安全。
切莫侥幸,珍爱生命
绝不酒驾,平安回家
来源:合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杨梦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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