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變成強拿硬要?湖北嘉魚:一起涉惡案件開庭審理

追債變成強拿硬要?湖北嘉魚:一起涉惡案件開庭審理

  正義網咸寧11月6日電(通訊員李穎 趙立)“被告人是否邀約他人一同前往北京討債?”“事發當天,你是否知情?是否收到轉賬匯款?”11月1日,由湖北省嘉魚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熊某清、吳某等人涉惡案件在嘉魚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瞭解,北京商人唐某在經營天洋塑木公司期間,因資金困難,口頭約定月息6分,先後向被告人熊某清、吳某借款共280萬元,實際到賬263.2萬元。後因唐某無法及時償還,熊某清、吳某委託熊某兵、徐某向唐某追討債務。熊某兵接受委託後多次邀約蔡某一同追討債務。

  上述五人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多次隨意對唐某、任某、黃某、王某等人進行毆打、恐嚇、追逐、攔截,並強行入住公司職工宿舍,強拿硬要唐某及公司的財物。2015年5月3日,熊某兵等人對黃某進行毆打,強迫其寫下一張260萬元的結算單,並以其一處房產作為抵押,後又勒索2萬元,同時強迫唐某寫下兩張共計20萬元的借條。2016年8月,熊某兵以每月3000元的工資邀請被告人李某入住宿舍監視公司。2017年4月,被告人孟某主動請求與李某、徐某同住,並將公司內價值11654元的木地板據為己用,同年12月,李某、孟某私自將公司內價值29782元的木地板售賣。

  檢方指控,被告人熊某清、吳某、熊某兵、徐某、蔡某5人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使用暴力、脅迫手段索要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孟某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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