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变成强拿硬要?湖北嘉鱼:一起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追债变成强拿硬要?湖北嘉鱼:一起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正义网咸宁11月6日电(通讯员李颖 赵立)“被告人是否邀约他人一同前往北京讨债?”“事发当天,你是否知情?是否收到转账汇款?”11月1日,由湖北省嘉鱼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熊某清、吴某等人涉恶案件在嘉鱼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北京商人唐某在经营天洋塑木公司期间,因资金困难,口头约定月息6分,先后向被告人熊某清、吴某借款共280万元,实际到账263.2万元。后因唐某无法及时偿还,熊某清、吴某委托熊某兵、徐某向唐某追讨债务。熊某兵接受委托后多次邀约蔡某一同追讨债务。

  上述五人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多次随意对唐某、任某、黄某、王某等人进行殴打、恐吓、追逐、拦截,并强行入住公司职工宿舍,强拿硬要唐某及公司的财物。2015年5月3日,熊某兵等人对黄某进行殴打,强迫其写下一张260万元的结算单,并以其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后又勒索2万元,同时强迫唐某写下两张共计20万元的借条。2016年8月,熊某兵以每月3000元的工资邀请被告人李某入住宿舍监视公司。2017年4月,被告人孟某主动请求与李某、徐某同住,并将公司内价值11654元的木地板据为己用,同年12月,李某、孟某私自将公司内价值29782元的木地板售卖。

  检方指控,被告人熊某清、吴某、熊某兵、徐某、蔡某5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孟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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