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来说说小区物业是否有存在必要?

登西麦瑞


物业是客观存在的,它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资产,它归全体业主共享,归全体业主共管。取消物业企业管理只耍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通过既可,但是物业还得有人管。按《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企业或者物业管理人管理”。问题出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它没有规定业主应如何管好物业。而只规定物业企业应如何管理物业,造成人们误认为物业只能物业公司管理。更可恶的是业主选举产生的业委会登记注册成为法人也不提起。使业委会成为一个虚拟的组织,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什么都不是。即不是法人,更不是自然人,没有主体资格。与物业公司签定的合同都是没有法律效益的。所为的诉讼,法院是设有依据受理的。眼下法院受理是政府的干涉下受理的。98年住房改革,人民有了自己的房子,但如何管理好自己的房子却都不知道,这需要政府教育广大业主。而教育需要教材。而眼下的《物业管理条例》却是被利益集团操控的版本。需要大改大立。才能作为教育业主的法规。


平月清


我赞成取消物业!有社区来管理。我们小区物业刚接管的时候还可以,时间长了服务态度差了,整个小区路灯都不开了,小区里嘿嘿鸭鸭一片,保安白天上班打磕睡,晚上值班10点钟就睡觉了。像这样的物业只管收钱不管事,要他干嘛不如取消。


如意101726891


我觉得小区物业确实没有存在的必要,国家在早期提倡发展物业是依照国外的一些经验,但我国物业发展到今天已经完全变味了,现在物业成了个人敛财的工具,他们常期在小区横行霸道,欺凌业主,他们钻法律空子,拉拢居委会,建设局,房产局,派出所 这些职能部门为他们所用 ,让老百姓投诉无门,哪还能谈什么获得感和幸福感,所以取消和取缔物业势在必行,否则,唉


lsbd蓝色半岛


没有必要!不伦不类,为什么这么说;1,物业是企业还是政府机构?2,是私企还是国企?3,一个私营企业凭什么收业主们的钱?4,私企凭什么进住小区并占用业主的房子办公?谁同意的?5,如果是代表政府那和居委会是什么关系?如果行使行政管理权那么就是政府机构重叠!……。6,凭什么要业主拿钱养活物业!还处处刁难业主!7物业的工作居委会领导业主们自主管理。8社会矛盾的制造者。所以说物业是不伦不类,既然是不伦不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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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企业管理的存在,就是横增暴敛欺负业主的黑社会性质的企业。有哪个小区的物业公司是经业主大会选聘的?都是开发商前期物业留下的,即使做得在差,费用收得在高,业主是没办法赶走的。我们这小区物业公司以6年了,物业管理合同一年一签,从来没有开过业主大会。每年都是物业公司在饭店招待业委会成员,在饭桌上签定。连业委会的成员都不知道合同内容,合同就这样生效了。物业企业的存在给社会造成很多矛盾,给业主增加很多负担。取消物业管理模式,回归业主自治管理才能使小区物业管理长足发展。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有必要听听民众的呼声吧!别在让物业企业的存在坑害百姓的利益了。


江天


江天说出了广大业主的心里话,物业管理纯属黑社会企业,大家想想看他完全是无本取利,霸占小区的地盘收车位费,这些地盘是业主所有怎么就变成物业的尼?收物业费从来也不公布帐目,想怎化就怎么化,还说把不交物业费的业主送上法厅,简直把人大牙都笑掉了,希望政府能早日介入止事了,不要在让物业祸害百姓了,事关千家万户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否则会出问题的,望政府早日关注


王士民993


小区到底不是监狱花钱请物业公司看守。是什么时候产生的物业公司。当时有保护伞,让黑势力有一个公开的身份。但现在国家打黑除恶,时间到了该把物业公司取缔了。


手机用户5502237583


经常看到网上有喷物业的,还有的人说物业根本就没必要存在,是真这样的吗?

其实,存在即是合理,物业是伴随着房地产业发展而诞生的,现代小区和高层楼盘如果没有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可能连电梯都运转不了,更不要说小区绿化和卫生的日常维护清理,目前国内稍微高档点的小区都是封闭式的,有的还提供管家式服务,门口有安保人员把守,每栋楼还有管家人员,外来人员要进入不但要实名登记,还要通知业主确认,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权益,物有所值。

同时,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也时有发生,有的人认为业主是花钱买服务,业主才是主人,物业是服务人员,理当要听从业主的,而物业方可能认为自己是按规定办事,也会拒绝某些要求,这样矛盾就产生了,我想,没有绝对的谁对谁错,作为服务方和被服务方,矛盾是永远存在的,都是为了各自利益罢了,据我所见,大部分物业人员对业主还是很尊敬的,特别是一线服务人员,生怕因业主不满而受到投诉,哪怕是被无理责骂也要忍着,现状如此,也是符合当下客观事实存在,至于是否因矛盾所发而取消物业,我想大部分业主是不同意的,就算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也还是要聘请专业物业团队管理运作,难不成要小区业主轮流值勤?

作为小区的业主,除了加强监督,我认为还要积极献言献策,为小区的合理化管理提供宝贵的意见,毕竟业主才是小区的拥有者。物业作为业主聘请的服务方,除了加强管理和服务意识,也要广纳业主们的建议,积极整改,以让业主满意为服务之宗旨,加强沟通,消除误解和矛盾,相信双方的合作会越来越愉快的。





非著名大V发哥


小区务业存在也难,不存在也难。取除了吧,小区的公共区域要不了多久,就会被业主占为己有。中国人的摸仿能力相当强,只要一只羊过河,其他的都跟着过河。公共卫生更不用说,再有雷锋精神的人也坚持不了几天。业主都是平等的,谁都没义务为谁服务。

让物业继续存在吧,又加重了业主的负担。年复一年,月复一月,毫无休止的向物业上供。二、三十年后,上供的钱又要买套新房了。放在谁的身上都不甘心。

两大现状摆在业主面前,就成了无法决断的难题,孰轻孰重谁都难选择。

依我之见,有物业的存在,小区还是要规范得多。觉得负担太重,就降低一点物业的服务标准。没必要的配置尽量减少。象有的小区业主要求物业每天清洗楼道,明明几个保安就能守护小区,非要物业配备多少保安。你要求过高,费用自然就要多出。服务与支出是成正比的。要求越严,支出越多。自己给物业提供敲诈的理由,又能怨谁。象楼道卫生,单元住户自己都可以排例依轮次搞的也推给物业,小区停车自觉遵守停车制度,又何必要那么多保安去维护秩序呢?

多一分享受,就多负出一分酬劳。谁都没有义务为谁服务。


凝解


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为主导的治理结构才是唯一的办法。

只有法律法规才能真真正正的把小区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规范处理好。

政府部门、社区办事处、街道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积极推进、指导、监督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为主导的业主自治管理体制正常实施,无法替代。在法律的框架内,无论是政府部门、社区办事处、街道,还是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都必须以保障小区正常运行,由业委会主导外聘环境卫生、治安保卫服务机构或个人提供,含小区内管家式一般的代理服务。剔除现有的"鸠佔鹊巢"式的物业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接受业主监督、政府部门、社区办事处、街道监督,政府部门、社区办事处、街道应该积极作为,避免乱作为、不作为、推诿,杜绝违法渎职、以权谋私发生。应该完善法律审判快捷机制,对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给予快速调解、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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