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交通领域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在凤​冈县法院宣判!全部恶势力成员认罪服法!

11月5日,凤冈县人民法院对任祥、任忠平、陈飞、左杰等九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原永凤车队任祥等九人分别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该案系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遵义市宣判的首例交通客运领域恶势力犯罪案,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干部职工代表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100余人参加了现场旁听。


遵义市交通领域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在凤​冈县法院宣判!全部恶势力成员认罪服法!


任祥、任忠平、陈飞、左杰等九人原系永凤车队股东兼驾驶员。为防止所属车队营运路段的客源外流,任祥等人通过建立规章制度,采取对所有过境客车、出租车、私家车载客进行拦截、罚款等非法措施谋取非法利益,并对实施非法活动的成员实行相应的奖励、保障措施,鼓励车队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任祥作为车队队长,系该团伙的纠集者、领导者,任忠强、聂勤松、任江、任忠平、陈飞、任贵、左杰、任灏作为车队的股东兼驾驶员,按照团伙规约及任祥的领导、指挥,经常纠集在一起,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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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九被告人无视国家对运输管理的规定,借故生非,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在凤冈县城至永和客运市场领域对过境载客车辆进行非法拦截、围堵、恐吓、滋扰,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高达三十余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永和境内的正常交通管理秩序和交通运行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扰乱了辖区的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情节恶劣,已触犯刑律。

鉴于各被告人在庭前均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过程中均表示认罪认罚,法庭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全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决纠集者任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任灏、任江等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一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任忠强、聂勤松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年六个月,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任祥等九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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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依法审理,不仅是遵义市交通客运领域涉恶案件的首次宣判,更是全市法院首次在涉恶案件审理中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全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九被告人的行为虽定性为恶势力犯罪,但九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故法庭在充分考虑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涉案金额及危害后果的基础上,全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案也因此成为该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全市法院在涉恶案件审理中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全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的首例“涉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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