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最大的群众工作

新疆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最大的群众工作

  本报乌鲁木齐讯(首席记者 王晨 通讯员 王冰清)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6个地州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区、市),50个单位和12个基地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这是11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王克勇介绍,近年来,新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历届人大代表组成以及干部配备坚持各民族平等参与、共同管理的原则。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新疆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疆现有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单位)1338个(次)、模范个人2315人(次)。

  深化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开展以来,广大结对认亲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入住农户,为各族群众办了大量实事好事,深受各族群众的欢迎。截至2019年10月底,全疆结对认亲干部职工为基层群众捐款9.4亿余元,捐物4921万件,办实事好事1803万件,惠及各族群众4898万户次,举办以“民族团结一家亲”为主题的各类活动1835万场次。通过活动的开展,各级干部职工担当尽责的意识更强了,各族群众的精气神更足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了,全疆形成了人人说民族团结的话、人人做民族团结的事、人人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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