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鼓励运用优先采购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日前联合社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新财购〔2019〕8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新疆财政厅等三部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向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各地州市财政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等发布,要求各单位部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强调,运用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的重要举措。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共赢原则,围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以国家级贫困县(以下简称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落实消费扶贫政策,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扶贫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意见》还要求,从四方面开展鼓励优先采购、预留份额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一是做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供应工作。各贫困县扶贫部门,应当在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动员农副产品生产销售经营主体做好农副产品货源供应工作,向自治区扶贫办推荐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有诚信,在本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名单,及其出产的农副产品,并出具带贫益贫成效审核证明。

二手鼓励农副产品线上采购。供销合作总社将依托“供销e家”农产品销售平台建设运营网络销售平台。各级供销合作部门协助本级扶贫部门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上传网络销售平台,积极与供应商对接,协助扶贫部门做好货源组织、宣传培训、扶贫属性追溯、交易监管、信息统计等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开展为供应商提供仓储物流、电商运营等服务,配合做好产品质量追溯工作。

四是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包括:自治区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县扶贫部门做好供应商名录审核建议工作,各地(州市)扶贫部门指导本地区贫困县网上申报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推荐名录;2019年11月15日前,各地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比例,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等。

另外,《意见》还规定应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服务。一是建立贫困地区物业公司企业名录。依据国家具体规定,各地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贫困地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能力进行摸底统计,开展贫困地区物业服务公司登记工作,建立贫困地区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企业目录。

二是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物业服务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9〕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自治区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挥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作用

运用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的重要举措。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共赢原则,围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以国家级贫困县(以下简称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落实消费扶贫政策,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扶贫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鼓励优先采购、预留份额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一)做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供应工作。各贫困县扶贫部门,应当在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动员农副产品生产销售经营主体做好农副产品货源供应工作,向自治区扶贫办推荐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有诚信,在本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名单,及其出产的农副产品,并出具带贫益贫成效审核证明。

各(地州)市扶贫部门结合本地区脱贫攻坚实际,加强对本地区贫困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和供应商建议名录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优先支持参与全国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行动的市场主体。

各地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保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要求得到严格落实。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打造公共品牌,确保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地、质量等可追溯。

(二)鼓励农副产品线上采购。供销合作总社将依托“供销e家”农产品销售平台建设运营网络销售平台(网址:www.fupin832.com)。

各级供销合作部门协助本级扶贫部门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上传网络销售平台,积极与供应商对接,协助扶贫部门做好货源组织、宣传培训、扶贫属性追溯、交易监管、信息统计等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开展为供应商提供仓储物流、电商运营等服务,配合做好产品质量追溯工作。

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做好列入供应商名录的市场主体,按要求入住网络销售平台的组织工作,在线对供应商身份进行审核把关。

网络销售平台实行“零收费”。除按照商业原则由平台代收的通道费、第三方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外,不向供应商收取入场费、平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不向预算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预算单位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份额。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食堂食材、工会福利及慰问品等,应当预留一定比例专门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完成既定预留比例采购的基础上,如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可以满足供货需要,各预算单位应当继续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预算单位预留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比例等信息,指导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按照预留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货款,不得拖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过其他渠道购买,购买数量列入消费扶贫数据库统计范围:

1.承担扶贫协作任务、贫困县定点扶贫任务的预算单位,购买扶贫协作地区和定点贫困县农副产品,并能够提供任务证明、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

2.贫困县所属预算单位购买本县农副产品,并能够提供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

3.在国务院扶贫办指导下,通过产销对接会等方式,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集中采购贫困县农副产品,并能够提供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

4.其他经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共同认可的采购行为。

有以上情况的,预算单位应当将佐证材料按月上传至消费扶贫数据库,其中带贫成效主要是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和增收数额,经贫困县扶贫办初审后报自治区扶贫办审核认定。购买协作地区贫困县农副产品的,还需本地区扶贫协作部门复核。

(四)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1.自治区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县扶贫部门做好供应商名录审核建议工作,各地(州市)扶贫部门指导本地区贫困县网上申报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推荐名录。

2.2019年11月15日前,各地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比例,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3.2019年11月底前,建立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

4.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编制工作,首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入驻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先行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数据库,启动交易数据统计工作。

5.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扶贫部门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情况。动态更新和丰富供应商名录和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种类,适时推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向非政府采购领域拓展。

三、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服务

(一)建立贫困地区物业公司企业名录。依据国家具体规定,各地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贫困地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能力进行摸底统计,开展贫困地区物业服务公司登记工作,建立贫困地区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企业目录。

(二)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物业服务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按上述政策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各级财政、扶贫部门要会同供销等有关部门,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各级财政、扶贫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金融保障机制,运用保险、担保、小额贷款等方式,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支持。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基础,健全本地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要加强贫困地区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管理,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

(二)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各级扶贫部门要把村级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采购贫困地区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作为主要目标,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与供应商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采购活动中要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合理的价格确定机制。对带贫益贫效果好的供应商,可做优先重点推介,对带贫益贫效果弄虚作假的供应商,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所在贫困县和地州市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财政、扶贫部门要做好本级预算单位培训指导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与成效宣传,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鼓励和引导预算单位加大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力度。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将定期对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地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供应商带贫益贫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预算单位和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扰乱市场行为的供应商取消入住和上架资格,出现严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对所在贫困县进行通报;对供应商出现问题较多的贫困县及其所在地州市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限制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五)严肃执纪问责。各级扶贫、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政策的,按有关执纪问责规定程序严肃做出处理。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平台或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虚假瞒报等情况,可及时向自治区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自治区扶贫办将组织专家、媒体等开展暗访,杜绝弄虚作假、借机敛财、“搭便车”等现象。

附: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

新疆:鼓励运用优先采购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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