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餘縣一女子遭家暴起訴離婚,法官調解雙方和平分手

大餘縣一女子遭家暴起訴離婚,法官調解雙方和平分手

夫妻情淺鬧離婚 法院調解和平分手

大餘縣一女子遭家暴起訴離婚,法官調解雙方和平分手

贛州法院網訊“強扭的瓜不甜,我委屈了二十多年了,不想再委屈自己了,我今天就要和他離婚!”賴某情緒激動的在法庭門口大聲的說道。10月30日,大餘縣人民法院調處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最終和平分手。

原告賴某與被告溫某於1994年冬天經人介紹相識,於1996年5月1日辦理結婚登記,分別於1997年2月12日、1998年12月13日生育一男一女,現子女均已成年。婚後雙方性格不合,但為了小孩,賴某一直隱忍,雙方從2011年開始分居。2019年9月19日,雙方商討裝修費用時,溫某動手打賴某,還說裝修費與其無關。現子女已成年,雙方常年分居,被告又動手打人,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此,原告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接到賴某提交的起訴材料之後,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由於雙方各自並無大過錯,只因長期分居而夫妻感情不深,法官力主和好,但和好無望。隨經主審法官調解,雙方自願達成以下調解協議:原被告自願離婚,夫妻存續期間所建的房屋歸婚生子所有,各自名下的存款及其他財產和各自經手的債權、債務,由雙方各自享有和承擔。

至此雙方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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