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微博上#宇芽被家暴#的關鍵詞迅速衝到熱搜第一
熱度來源於網紅美妝博主宇芽發佈的兩條微博
她寫到:“我被家暴了,對方是@沱沱的風魔教,
過去的半年我彷彿活在噩夢裡……”
關於此事
重慶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家暴”也迅速成為大家討論的熱點話題
視頻中
她說
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她說
常見的家暴處理誤區:
“家醜不可外揚”
“文化低下的人才會打老婆”
“家庭暴力在農村比較普遍,城市很少”
“忍一忍就過去了”
“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再忍忍”
不要再忍了!
拋開這些錯誤認識吧!
你的忍耐只會讓暴力更加氾濫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
家暴不是家務事,是違法行為!
反家暴法規定,所有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都屬於家庭暴力。
所以家庭暴力其實並不僅僅是丈夫打老婆,還包括父母對子女、妻子對丈夫、子女對父母等。而且,據全國婦聯調查,婦女、老人、小孩、殘疾人等都是我國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然而
據數據顯示
在大多數遭受暴力的女性中
僅有不到40%曾尋求幫助
她說
反家暴法撐腰,不做“沉默的羔羊”
1、如若遭遇家暴,應儘快遠離施暴者,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可出警制止暴力行為,還可幫助處理就醫、安置等問題;或者向單位、居(村)委會 、婦聯等機構求助,或尋找庇護所。
2、 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別指出,申請人的相關近親屬,也被納入人身安全保護的範圍。
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因為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親自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等機構可以代為申請,被申請人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可能被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7年,嵩明法院曾發出過第一份人身保護令,嵩明法院進行了民事裁定和說服教育,施暴者鄧某當場懺悔,並寫下保證善待妻子、女兒的保證書。經嵩明法院回訪,鄧某嚴格遵守了裁定事項,未對妻子實施過侵害行為。
3、同居關係適用反家暴法。反家暴法在附則中特別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反家暴法規定執行。
這些特殊人員應知曉
反家暴法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若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要對報案人的信息保密。
監護人失職,撤銷資格沒商量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委會、村委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撫養費用,以防出現失職監護人故意“甩包袱”的現象。
她說
如果遭遇家暴,注意收集這些,你可以告贏!
①報警記錄、公安人員的詢問筆錄等材料,就醫檢查報告、病歷記錄、受傷照片等;
②及時請村(居)民委員會、婦聯 、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保留這些機構製作的書面材料;
③除雙方當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認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
④施暴者、受害者雙方的聊天記錄、視頻等電子信息,如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視頻等;
⑤對家庭暴力行為,如雙方協商解決的,受害人可要求加害人出具書面悔過書與保證書 ,或進行錄音錄像。
她說
我們雖然柔弱
但並不意味著我們活該被“家暴”
家庭關係也不是你名正言順的藉口
作為司法機關
嵩明法院竭力保障婦女兒童維權
想要遏制家暴
更需要將防範行為前移
我們呼籲,對家庭暴力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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