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君誼大廈火災致10死5傷案一審宣判,4人獲刑

新京報訊(記者 張彤)今日(11月6日),新京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天津市河西區法院日前對2017年天津君誼大廈火災致10死5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4名相關責任人因重大責任事故罪獲刑。

天津君谊大厦火灾致10死5伤案一审宣判,4人获刑

檢方:現場長期存在消防安全隱患

據一審判決書,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泰禾錦輝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輝公司)系泰禾集團北京區域天津城市公司(以下簡稱泰禾公司)下屬子公司。天津市祥捷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捷公司)系錦輝公司“泰禾金某府”項目(以下簡稱金某府項目)消防施工單位。

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錦輝公司自其他公司處購得位於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35號的君誼大廈1號樓,並欲將該建築物進行裝修改造後推出金某府項目。後錦輝公司與祥捷公司簽訂工程合同,由祥捷公司負責金某府項目的消防施工工程。

王某系泰禾公司機電經理、金某府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生產過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張某系泰禾公司工程總監,負責包括金某府項目工程安全在內的各項工作,且曾在王某到任前擔任該項目負責人。白某系泰禾公司水暖工程師,負責金某府項目的消防管道拆改等水暖工程工作。李某系祥捷公司僱傭的現場施工人員,負責金某府項目的消防管道拆改等具體施工工作。

檢方指出,2017年10月初,李某在金某府項目消防管道拆改施工期間,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在自身並無消防設施施工資質的情況下,擅自向白某提出排空君誼大廈1號樓頂層消防水箱內消防用水的建議,白某遂向時任項目負責人的張某建議排空消防水箱內的消防用水。

張某在未向公安消防部門備案的情況下,擅自同意排空水箱內的消防用水。王某接替張某擔任金某府項目負責人後,在明知消防水箱內無消防用水,金某府項目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情況下,經相關個人及公司提出建議後,仍未採取注水措施。白某作為項目水暖工程師,亦未向王某提出儘快注水的建議,致使項目現場消防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張某在擔任金某府項目負責人、泰禾公司工程總監期間,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在未竣工的建築物內安排施工人員集體住宿;王某擔任項目負責人後,未對上述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整改,繼續安排後續進場的施工人員在建築物內集體住宿。

2017年12月1日3時53分,金某府項目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在建築內住宿的10名施工人員死亡,5名施工人員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2516.6萬元。

4名相關負責人獲刑1年6個月至4年不等

判決書顯示,事故當日,王某、白某在事故現場被傳喚至公安機關,張某接公安人員電話通知自行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同年12月5日,李某接公安人員電話通知時身處陝西省延安市,其告知公安人員所處位置並在當地等待,後被傳喚至公安機關。

法院認為,案發後,四人均自動投案,且在投案後如實供述,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四名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均予以從輕處罰。案發後,錦輝公司對遇難者家屬進行了賠償,可酌情對四名被告人從輕處罰。對四名被告人的辯護人所提其餘辯護意見,法院均予以採納。

被告人王某、張某、白某、李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其中被告人王某、張某系情節特別惡劣。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張某、白某、李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被告人王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張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被告人白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被告人李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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