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難發現,以前偷漏稅行為最多也就是補繳和罰款了事,但近幾年稅收執法長出了鐵齒鋼牙:限制出境、禁止高消費、停止發放貸款……
偷稅漏稅的後果
變得越來越嚴重
真會讓人“吃不了兜著走”
偷稅漏稅逃稅處罰標準:
1.逃避繳納大量稅款,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罪的,處以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單位犯罪的,處以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並已因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除因偷稅受到刑事處罰或者五年內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外,不追究刑事責任。
6.稅務、海關、銀行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犯罪分子勾結,構成犯罪共犯的,從重處罰。
7、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對補繳應繳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已因逃避繳納稅款受到刑事處罰或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稅務總局發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建立違法稅收“黑名單”制度,要求對於達到一定涉案金額的偷稅、逃稅、騙稅、抗稅、虛開發票等違法案件信息予以公佈。
上了稅收“黑名單”有多嚴重?目前對稅收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分為稅務機關內部和相關部門外部兩個層面:稅務機關內部懲戒是將案件當事人列入納稅信用D級範圍,也就是最差等級,今後辦稅時,會被依法採取更嚴格的發票管理、出口退稅審核和高頻次稅收檢查等措施。
此外,企業還面臨被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強化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限制證券期貨市場部分經營行為,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限制企業債券發行等處罰,總之,企業怕什麼就會來什麼。
事實上,不同行業和地方政府將會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然而,許多企業走上了逃稅的道路,因為企業主或企業財務不瞭解自己行業和註冊地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根據每個註冊地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改變經營活動和金融活動等合理的避稅方式,充分滿足稅法規定的優惠條件,從而達到依法減稅的目的,註冊企業(只需註冊,不需要實際到場辦公)到我們園區可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30%-70%的財政獎勵,納稅大戶可“一事一議”。另外可以註冊個人獨資,核定徵收後綜合稅負(增值稅+附加+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低至4.86%。解決企業成本難、分紅、股權變更、個稅高等難題,節稅高達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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