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猗:摩托車也是機動車 “任性”違法要不得

(警方週刊運城訊 籍琳 通訊員 王文斌)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規定,一般意義上的二輪摩托車(燃油驅動)應屬機動車範疇,駕駛人需持相應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方可上路行駛,但現實生活中,個別摩托車駕駛人不以為然,“任性”違法,最終受到法律嚴懲。近日,運城市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攻堅行動中,就相繼查獲數起二輪摩托車違法行為。

臨猗:摩托車也是機動車 “任性”違法要不得

11月4日11時許,裴某某駕駛一輛懸掛“晉MBXXX0”號牌的二輪摩托車,途徑209國道北景交通警察執法站時,被執勤民警攔停。經查,該“晉MBXXX0”號牌與摩托車信息不符,涉嫌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且裴某某未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不具備駕駛二輪摩托車資格。民警依法扣留了摩托車,收繳了“晉MBXXX0”號牌,並依法對裴某某做出罰款5300元處理。

臨猗:摩托車也是機動車 “任性”違法要不得

16時許,一輛“晉MPXXX2”牌號二輪摩托車同樣涉嫌使用其他車輛號牌,被該大隊臨晉中隊民警查獲,駕駛員李某某也未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最終受到同樣處罰。

臨猗:摩托車也是機動車 “任性”違法要不得

7日,該大隊城區中隊在南環路對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檢查時,聞到駕駛員韓某身上一股酒氣,經呼氣檢測,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65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同時查明韓某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民警依法扣留了摩托車,對韓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二輪摩托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做出罰款1500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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