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擔保公司比較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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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靠不靠譜,從實質上來說,不是簡單地看註冊資本金,或者是看國有還是民營。當然,國有的擔保公司整體上實力比較強,而且有一定的政府背書,但這並不代表他們就一定能夠滿足題主所說的靠譜的要求。


題主所說的靠譜,本人理解應該是無理由按期承擔責任的保障。這裡問題就來了,任何擔保公司(無論國有,還是民營)要對外承擔責任,與他們自身的能力有關,也就是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或者說償債能力)。那麼,什麼是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呢?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或償債能力具體有那些呢,又如何評價這些能力呢?筆者認為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指標裡面,應該得出一些結論,那麼就再看看以下的具體監管指標:

1、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0倍。
第二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衝突且總額不高於淨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三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擔保賠償準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餘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準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2、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0倍。
對主要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前款規定的倍數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第十七條 融資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融資擔保,為其他關聯方提供融資擔保的條件不得優於為非關聯方提供同類擔保的條件。


3、融資擔保責任餘額計量辦法

第二章 融資擔保業務權重

第六條 單戶在保餘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且被擔保人為小微企業的借款類擔保業務權重為75%。
單戶在保餘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且被擔保人為農戶的借款類擔保業務權重為75%。
第七條 除第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借款類擔保業務權重為100%。
第八條 被擔保人主體信用評級AA級以上的發行債券擔保業務權重為80%。
第九條 除第八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行債券擔保業務權重為100%。
第十條 其他融資擔保業務權重為100%。
第三章 融資擔保責任餘額計量與管理
第十一條 借款類擔保責任餘額=單戶在保餘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小微企業借款類擔保在保餘額×75%+單戶在保餘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農戶借款類擔保在保餘額×75%+其他借款類擔保在保餘額×100%。
第十二條 發行債券擔保責任餘額=被擔保人主體信用評級AA級以上的發行債券擔保在保餘額×80%+其他發行債券擔保在保餘額×100%。
第十三條 其他融資擔保責任餘額=其他融資擔保在保餘額×100%。
第十四條 融資擔保責任餘額=借款類擔保責任餘額+發行債券擔保責任餘額+其他融資擔保責任餘額。
第十五條 融資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0倍。
對小微企業和農戶融資擔保業務在保餘額佔比50%以上且戶數佔比80%以上的融資擔保公司,前款規定的倍數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第十六條 融資擔保公司對同一被擔保人的融資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0%,對同一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的融資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5%。
對被擔保人主體信用評級AA級以上的發行債券擔保,計算前款規定的集中度時,責任餘額按在保餘額的60%計算。
第十七條 對於按比例分擔風險的融資擔保業務,融資擔保責任餘額按融資擔保公司實際承擔的比例計算。
第十八條 融資擔保公司計算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融資擔保放大倍數和集中度時,應當在淨資產中扣除對其他融資擔保公司和再擔保公司的股權投資。

4、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

第二章 資產分級
第四條 融資擔保公司主要資產按照形態分為Ⅰ、Ⅱ、Ⅲ級。
第五條 Ⅰ級資產包括:
(一)現金;
(二)銀行存款;
(三)存出保證金;
(四)貨幣市場基金;
(五)國債、金融債券;
(六)可隨時贖回或三個月內到期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
(七)債券信用評級AAA級的債券;
(八)其他貨幣資金。
第六條 Ⅱ級資產包括:
(一)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含第五條第六項);
(二)債券信用評級AA級、AA+級的債券;
(三)對其他融資擔保公司或再擔保公司的股權投資;
(四)對在保客戶股權投資20%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優先股和普通股);
(五)對在保客戶且合同期限六個月以內的委託貸款40%部分;
(六)不超過淨資產30%的自用型房產。
第七條 Ⅲ級資產包括:
(一)對在保客戶股權投資80%部分以及其他股權類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優先股和普通股);
(二)債券信用評級AA-級以下或無債券信用評級的債券;
(三)投資購買的信託產品、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產品、資產支持證券等;
(四)對在保客戶且合同期限六個月以內的委託貸款60%部分,以及其他委託貸款;
(五)非自用型房產;
(六)自用型房產超出淨資產30%的部分;
(七)其他應收款。
第三章 資產比例管理
第八條 融資擔保公司淨資產與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擔保賠償準備金之和不得低於資產總額的60%。
第九條 融資擔保公司Ⅰ級資產、Ⅱ級資產之和不得低於資產總額扣除應收代償款後的70%;Ⅰ級資產不得低於資產總額扣除應收代償款後的20%;Ⅲ級資產不得高於資產總額扣除應收代償款後的30%。

好了,學習完上面的這些具體監管規定之後,大家基本上應該知道如何評判一家融資性擔保公司靠不靠譜了吧。但關鍵是一般老百姓能夠知道上述所有這些數據嗎?而且就算知道了,數據來源真實可靠嗎?而且這還僅僅是一些監管指標,對於一家融資性擔保公司來說,每一筆業務的真實情況同樣重要。如果沒有辦法清楚的瞭解,又從何談起一家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償債能力呢?!國有的公司也是同樣存在這些方面的問題的,筆者並非向大家推薦國有公司,筆者的意思是不知道,不確定。


另外,現在市場上還有一些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存在,這些公司就與一般的貿易公司沒有多大區別,擔保能力十分有限。所以,普通老百姓別輕信某些公司的宣傳,上了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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