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担保公司比较靠谱?

用户68738747


担保公司靠不靠谱,从实质上来说,不是简单地看注册资本金,或者是看国有还是民营。当然,国有的担保公司整体上实力比较强,而且有一定的政府背书,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就一定能够满足题主所说的靠谱的要求。


题主所说的靠谱,本人理解应该是无理由按期承担责任的保障。这里问题就来了,任何担保公司(无论国有,还是民营)要对外承担责任,与他们自身的能力有关,也就是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或者说偿债能力)。那么,什么是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呢?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或偿债能力具体有那些呢,又如何评价这些能力呢?笔者认为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指标里面,应该得出一些结论,那么就再看看以下的具体监管指标:

1、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二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第二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2、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第十七条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


3、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

第二章 融资担保业务权重

第六条 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被担保人为小微企业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75%。
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被担保人为农户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75%。
第七条 除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100%。
第八条 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业务权重为80%。
第九条 除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行债券担保业务权重为100%。
第十条 其他融资担保业务权重为100%。
第三章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与管理
第十一条 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农户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其他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100%。
第十二条 发行债券担保责任余额=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在保余额×80%+其他发行债券担保在保余额×100%。
第十三条 其他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其他融资担保在保余额×100%。
第十四条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发行债券担保责任余额+其他融资担保责任余额。
第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对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占比50%以上且户数占比80%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第十六条 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5%。
对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计算前款规定的集中度时,责任余额按在保余额的60%计算。
第十七条 对于按比例分担风险的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按融资担保公司实际承担的比例计算。
第十八条 融资担保公司计算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和集中度时,应当在净资产中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

4、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

第二章 资产分级
第四条 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资产按照形态分为Ⅰ、Ⅱ、Ⅲ级。
第五条 Ⅰ级资产包括:
(一)现金;
(二)银行存款;
(三)存出保证金;
(四)货币市场基金;
(五)国债、金融债券;
(六)可随时赎回或三个月内到期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七)债券信用评级AAA级的债券;
(八)其他货币资金。
第六条 Ⅱ级资产包括: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含第五条第六项);
(二)债券信用评级AA级、AA+级的债券;
(三)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
(四)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20%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五)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内的委托贷款40%部分;
(六)不超过净资产30%的自用型房产。
第七条 Ⅲ级资产包括:
(一)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80%部分以及其他股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二)债券信用评级AA-级以下或无债券信用评级的债券;
(三)投资购买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
(四)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内的委托贷款60%部分,以及其他委托贷款;
(五)非自用型房产;
(六)自用型房产超出净资产30%的部分;
(七)其他应收款。
第三章 资产比例管理
第八条 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60%。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Ⅰ级资产、Ⅱ级资产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70%;Ⅰ级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20%;Ⅲ级资产不得高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30%。

好了,学习完上面的这些具体监管规定之后,大家基本上应该知道如何评判一家融资性担保公司靠不靠谱了吧。但关键是一般老百姓能够知道上述所有这些数据吗?而且就算知道了,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吗?而且这还仅仅是一些监管指标,对于一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来说,每一笔业务的真实情况同样重要。如果没有办法清楚的了解,又从何谈起一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偿债能力呢?!国有的公司也是同样存在这些方面的问题的,笔者并非向大家推荐国有公司,笔者的意思是不知道,不确定。


另外,现在市场上还有一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这些公司就与一般的贸易公司没有多大区别,担保能力十分有限。所以,普通老百姓别轻信某些公司的宣传,上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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