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儲架發行建築實業供應鏈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公告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儲架發行建築實業供應鏈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671 證券簡稱:陽光城 公告編號:2019-277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通過保理公司受讓公司陽光城下屬建工板塊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的上游供應商對債務人的應收賬款及其附屬權益的方式開展資產證券化融資工作,產品總規模不超過200,000.00萬元(含),分多期發行;

2、本次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3、本次交易的實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

4、專項計劃的相關方案還需要報相關監管部門審批通過;

5、本次創新型資產運作模式的順利實施還將受到市場條件和政策環境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公司擬通過保理公司受讓陽光城下屬建工板塊公司的上游供應商對債務人的應收賬款及其附屬權益的方式開展資產證券化融資工作。具體情況如下:

一、發行要素

(一)產品總規模:不超過200,000.00萬元(含),分多期發行;

(二)基礎資產:由保理公司轉讓給管理人的其對債務人及共同債務人享有的應收賬款債權及其附屬權益;

(三)產品期限:各期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限預期為不超過365天;

(四)票面利率:具體各期資產支持證券年限情況根據監管機構相關規定及市場情況確定;

(五)增信措施:本公司擬作為專項計劃共同債務人向管理人(代表專項計劃)承擔應收賬款到期付款義務;

(六)發行方式:在獲准發行後,分期發行;

(七)決議有效期:決議有效期為自公司董事局審議通過且取得交易所無異議函之日起30個月內。

二、審批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開展證券化融資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未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已經公司第九屆董事局第七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為保證供應鏈應付賬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發行工作能夠有序、高效地進行,公司董事局擬授權經營管理層,根據公司需要以及市場條件決定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具體條款、條件,並簽署所有相關法律文件,辦理與資產證券化項目有關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公司、市場及政策法規的具體情況,制定、修訂及調整發行方案等涉及發行的相關條件;

2、根據市場條件決定本次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具體條款和條件以及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付息日、付息方式、發行時間、募集資金用途用於償還公司債務的明細、發行安排等;

3、根據發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需要,委任或變更中介機構、決定公司簽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並同意公司根據交易文件的約定轉讓基礎資產相關權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實施交易文件約定的其他事項;授權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關事宜與其他相關各方進行洽談、談判和協商,並全權處理與前述事項相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協商、簽署及修改相關交易文件,以及執行為完成相關事項所需的相關審批、登記、交割手續。

特此公告。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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