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认罪认罚案件

11月1日,修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冯祖兴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审理的被告人徐某某危险驾驶一案。该案的审理是修水县检察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缩影。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认罪认罚案件

作为承办人,冯祖兴检察长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定罪量刑和庭审方式的建议。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认罪认罚案件

由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庭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整个庭审活动仅用了15分钟。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认罪认罚案件

据悉,修水县检察院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冯祖兴检察长带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推动“认罪认罚”和“速裁程序”有序开展。2019年以来,修水县检察院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87件,有力地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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