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華一審獲刑七年!白琳、馬忠玉被查

內蒙古社會科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張志華一審獲刑七年

2019年11月4日,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社會科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張志華犯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志華利用自己擔任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科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給予的631695. 51元人民幣及6000元英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其中,被告人張志華向王某借款3萬元人民幣,系索賄,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張志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指使他人套取課題經費共計人民幣330056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且數額巨大。被告人張志華作為內蒙古民族文化建設研究數據庫項目的負責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張志華的家庭財產中有 464.404803萬元人民幣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人張志華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系立功,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志華到案後如實供述,系坦白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認定被告人張志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30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白琳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白琳(副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個人簡歷

白琳,男,蒙古族,1962年6月出生,黑龍江省拜泉人,內蒙古財經學院工商行政管理專業大學學歷,助理經濟師職稱,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8月至1988年10月,海拉爾鐵路第二中學教師(其間:1984年8月至1986年8月,呼倫貝爾盟教育學院英語專業學習)

1988年10月至1996年5月,呼倫貝爾盟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員

1996年5月至2002年8月,呼倫貝爾盟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註冊分局副局長

2002年8月至2003年3月,呼倫貝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消保科科長(其間: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內蒙古財政學院工商行政管理學院學習)

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滿洲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6年8月至2015年4月,滿洲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副處級)

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滿洲里市食品藥品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5年12月至2019年1月,滿洲里市食品藥品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滿洲里市原食品藥品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年5月至今,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國家信息中心黨委副書記、副主任馬忠玉接受審查調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國家信息中心黨委副書記、副主任馬忠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馬忠玉簡歷

馬忠玉,男,回族,1963年5月出生,寧夏自治區同心縣人,博士研究生學歷,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寧夏自治區農業科學院農作物研究所幹部、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自然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2004年5月任寧夏自治區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2012年3月任寧夏自治區

政府副秘書長、自治區政府政策研究室(發展研究中心)黨組書記主任,2014年8月任國家信息中心副主任(正司級),2017年4月任國家信息中心黨委副書記、副主任

來源: 包頭市人民檢察院 清風滿洲里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新華社

校對: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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