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纪委监委: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

“靖远县高湾镇笠山村原监委会主任李某某参加恶势力团伙,实施赌博、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3月,李某某被开除党籍。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靖远县纪委监委“亮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的一个缩影。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持续发力,先后多次召开专题学习会议、推进会、例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整治基层微腐败工作相结合、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制定详细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加强与政法机关建立健全重要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分析研判、集体会商、协同立案调查、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确保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研判、优先处置、优先查处,切实增强扫黑除恶和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整体性、协同性和实效性。同时,严格执行“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采取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包案机制,对了结、查结的问题线索逐项逐案“签字背书”。

此外,紧盯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深入分析案发原因,查实找准发案单位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漏洞,及时向各职能部门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今年以来,针对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查办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函4份、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7份。同时,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到高湾镇、公安法院系统等发案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制播专题片等方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认真扎实做好审查调查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受理各类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29件,直查直办108件,给予恶势力团伙成员党纪处分2件2人,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11件21人,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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