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打伞”“破网”同频共振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秀峰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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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党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以来,秀峰区检察院立即回应,迅速行动,围绕中央确定为期三年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法律监督“施工图”,拿出决胜的精神状态和实实在在的行动,发挥“头雁”效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破网打伞”主攻方向,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实践,创新和改进斗争策略和举措,稳步推进检察环节各项工作,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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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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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该院党组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狠抓落实,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认真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全院干警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指示要求,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长期的、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组织分工,强化责任担当,研究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斗争工作的协调、推进,研判移送线索,典型案例、工作进展及时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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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机构机制建设,确保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从侦查监督部门及公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理论功底深、业务能力强的两名干警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明确操作规则、工作职责、保密纪律,专门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总结、信息报送、文件传达、案件整理等工作,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统一工作台账,及时制定出台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与辖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扫黑除恶案件会商制度》,明确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协调公、检、法、司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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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夯实理论基础。通过召开检委会、典型案件分析、扫黑除恶案件专题讲座、网络培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考试等方式,推动办案检察干警认真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研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利用“法言法语小课堂”,专题讲解《办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的要点》,学习先进检察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方面的成功经验。院党组先后五次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二次个案研究会,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个案进行研究分析,确保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做到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又精准指控黑恶犯罪,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确保案件质量,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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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步履铿锵、重拳出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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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亮剑黑恶势力,提升公众安全感。该院针对10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从重、从快、从严的方针,对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保持打击的高压震慑态势,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坚持“一把手工程”, 有黑必打,除恶务尽,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重点难点,压实检察长、副检察长第一责任,采取领导包案包片、亲自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方式靠前指挥,带头研究重大问题,带头督查督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事情、具体案件上,真正发挥“头雁效应”。截止目前,共受理审查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1件23人,其中涉黑2件2人,涉恶9件21人;批准逮捕11件21人;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分别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涉恶案件2人,并按照扫黑除恶办案工作要求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及时向公安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说明。上述案件中,涉黑案件2件2人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涉恶案件9件19人由于公安机关发现新罪行,以涉黑罪名移送审查起诉,此案因管辖问题已移送荔浦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另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2件12人,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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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职能,确保精准打击。该院积极履行侦查监督和审查起诉职能,成立了扫黑除恶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全面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等活动的法律监督,统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对法律适用提供咨询意见,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特别是对重点案件,建立办案台账,召开扫黑除恶案件联席会,加强沟通,消除分歧。如在寻衅滋事涉恶案件中,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带队4次与公安机关召开案情分析联席会,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搜集关键证据。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既严格依法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涉黑涉恶性质,同时也考虑侦查报捕阶段的时效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既不降格放纵,也不拔高凑数,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对黑恶势力的“稳准狠”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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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案件排查梳理,深挖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确保“扫黑”“打伞”同频共振。该院充分认识深挖彻查“保护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和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头戏,通过全案审查、精细审查、全面审查的方式,认真梳理了2013年以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涉众型刑事案件68件、职务犯罪案件37件的特点,对案件类型、证据和办案要点进行了归纳总结,逐案排查,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现已排查出涉黑涉恶线索6件,移交秀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在办理的1件涉黑案件中发现有保护伞的线索,该院按规定分别向自治区检察院及秀峰区纪委监察委移送了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及登记表。另外该院收到举报农村恶势力的信件1封,根据相关规定,已移送桂林市秀峰区扫黑除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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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层次、全方位掀起舆论宣传强大声势,立体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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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制定了《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宣传检察干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展示检察机关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的决心,努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在社区、街道、学校、机关、厂矿、企业,及农村制作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10幅、宣传展板9块;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模式,向非特定移动用户发送涉及扫黑除恶等检察宣传短信1500余条; 运用内部检察情况《扫黑除恶专刊》报送信息稿件19篇,在“秀峰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微信8期,在报刊发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稿件15篇,转发高检院、广西检察微信公众号40期;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十类犯罪开展法律知识宣传6场次,分发扫黑除恶宣传资料1000余份;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240条,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热线等。通过深入广泛地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实现扫黑除恶宣传全覆盖、零缝隙,提升了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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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之策,是净化社会生态和政治生态的关键之举。秀峰区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站在全党工作大局的高度,努力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平安建设,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工作部署落实,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政治环境和稳定社会环境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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