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楊某某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最,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龍江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處罰金 法律 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