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教師跟教材主編爭鳴啥?有一個話題是:請問我們的母語貴姓?

此前,看到一篇文章《“草根”與溫儒敏等爭鳴的實質一一接地氣的與形而上的語文觀爭鳴》。該文作者稱“我有23年語文教學經歷一一小學4年,中學19年。對語文素養是什麼、如何提高?我也有發言權”。看到作者的自我介紹,覺得蠻有勇氣。

語文教師跟教材主編爭鳴啥?有一個話題是:請問我們的母語貴姓?

漢字

接著,作者說,“你們大學教授,高屋建瓴,雲裡霧裡,你們搞的那些東西我們看不懂,也無法操作”。作者拿陳思和教授主審的《大學語文實驗教程》為例說,“你們也只甩出一個理念、編搭一個框架啊,教程空得不能再空,只有文選和少許導引而已”。

這些話有沒有道理呢?客觀地說,有。一般來說,搞語文研究的大學教授、主編、主審什麼的,在理論方面肯定要比中小學教語文的教師要高,甚至要高很多。他們可以提出這樣的理念那樣的理念,可以搭建起所謂的體系框架。但若讓他們走進課堂具體教語文,效果如何就很難說了。

另外,作者還以更多的例子(如錢理群教授的《大學文學讀本》,夏中義教授主編的《大學人文讀本》,周金聲、江少川教授主編的《大學人文語文》,溫儒敏教授主編的《高等語文》,陳洪教授、王步高教授分別主編的《大學語文》等讀本中的理念)說明大學教授提出語文理念脫離實際。

不管上述大學教授怎麼講,提出的語文理念有多華麗,作者還是堅持認為,語文的基本素養,就是能“

聽說讀寫”,對專家教授們提出的“語文的工具性、基礎性素養”提出批評,並說:“你們長期以來只拋給我們這兩塊磚頭,砸得我們好疼!”

我們理解,工具性、基礎性,這是基礎教育所有課程的普遍屬性,並非語文的性質。更為準確地說,我們的母語不是什麼“語文”。母語名稱應該是法定的,而不是專家教授想怎麼叫就怎麼叫,想怎麼命名就怎麼命名。

什麼叫母語名稱法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明文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的漢語文教材,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初等教育應當進行漢語拼音教學”。此外,該法還多次提到“漢語文出版物”。

也就是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規定,我們的母語課程是“漢語文”。同樣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規定為依據判斷,用“語文”命名我們的母語課程是違法的。

我們來看看世界上的其他語言,就像英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韓愈等等,哪個沒有自己的尊姓大名?如果專家教授硬要堅持用“語文”命名我們的母語,我們就得問問:專家教授貴姓?我們的母語貴姓?

如果說“語文”指的就是“語言文字”的話,我們也要問問“語文”是哪個民族創造的語言?總得有姓吧?名正言順,名不正則言不順。我們無法將“漢字”叫作“語文字”,我們也不能把“漢語拼音”叫做“語文拼音”。

就像英語、法語、俄語、日語的性質不用討論一樣,漢語的性質也不用討論。漢語由漢字構成,這是常識。有關事物的性質,我們知道的常識是“事物的性質由事物的結構決定”,而並非由誰的主觀想法決定,更不能由誰的權威決定。最後,我們要說的是:請放下權威的架子,學會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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