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赵品初受审!被控充当“保护伞”多次受贿

今天(8日)上午,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柳州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刑事侦查支队原政委赵品初涉嫌受贿罪一案。该案由城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武雄担任审判长,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庆荣出庭支持公诉。来自广西鹿州监狱、柳州市司法局、城中区纪委、城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赵品初受审!被控充当“保护伞”多次受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品初于2005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赵品初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共计人民币52万元。

2005年6月,被告人赵品初时任柳州市柳江县公安局局长,其在柳江县公安局局务会上提议并决定,将下属派出所的土建、装饰等项目交由工程承包商邓某承建。

2005年7月至2007年2月,柳江县公安局先后与邓某挂靠的湖南省某建设工程公司、柳江县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六个派出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6年春节前,赵品初收受邓某给予的感谢费10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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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赵品初在担任柳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政委期间,先后三次收受张加爱为与其搞好关系给予其的现金,共计22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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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和2018年8月,被告人赵品初担任柳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期间,先后两次接受张加爱的请托,帮助打探案情并为被羁押的涉恶犯罪人员说情,充当“保护伞”,两次收受张加爱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0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品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赵品初受审!被控充当“保护伞”多次受贿

被告人赵品初对指控无异议,但辩护人对“保护伞”指控有异议。案件审理持续至上午11时许,没有当庭判决,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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