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70年後怎麼辦?

買房70年後怎麼辦?

其實,買房70年後,房子還是屬於買房人的,買房人對房子享有當然的所有權。那為什麼還有房屋產權只有70年限的說法呢?這是因為房子是建造在土地上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是有一定的租用年限的。這樣,買房人的房屋產權就有了期限。商品房說的70年,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也就是說,買房人向開發商買房的時候,除了購買了房子本身以外,還購買了開發商向國家那裡買的70年的土地使用權。所以,買房70年後,買房人失去的只是土地使用權,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權。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屬於國家,城鎮居民住宅用地出讓期的年限為70年。70年的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到土地開始計算的。因此在這裡提醒買房人買房時,一定要注意開發商是什麼時候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這關係到買房人能擁有多少年的房屋產權。因為出讓期滿,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和附著物,所以,期滿後房產有可能將無償收歸國有。

  但是《土地管理法》也有規定,期滿需要重新根據基準地價繳納土地使用費或者重新辦理土地出讓。《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就算房屋產權年限70年已經到期,買房人仍然可以繼續居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進一步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約”,而續約後要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申請續約也沒通過批准的,土地就要被收回,

  因此,按照目前的法律和政策,買房70年後,房子還是買房人的,而土地使用權住滿70年可自動續延,但買房人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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