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往公司轉賬50萬,用途應該怎麼寫?

財經宋建文


這個要看公司是否有規範需求,2種運營模式下,有著不同的具體要求。



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等其他公眾公司

這類公司從自身內部控制制度上,監管層的要求上來說,資金的流轉有著嚴格的規定。

拿上市公司來說,上市公司與大股東之間的資金往來,在銀行轉賬憑證的轉賬摘中,需要清清楚楚的註明款項的性質,投資款需要註明投資款,甚至需要更加切合實際,需要標明是定向增發投資款還是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雖然大股東向公司轉賬50萬元,不構成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但是一般情況下都需要謹慎處理,詳細的在銀行轉賬業務憑證上描述款項的性質。

純粹的資金往來跟借款性質是不同的,上市公司向大股東借款,利率如何約定,公司支付給大股東的利息是否損害其他小股東的利益,是監管層比較關注的重點問題。

非公眾中小型企業

這種企業內控管理上一般比較薄弱,基本上都是老闆一人說了算。唯一的監管層可能就是當地稅務局,一般也就是達到基本的納稅要求就可以。


所以老闆與公司之間的轉賬,沒有太多具體的要求,兩者之間的資金往來往往比較頻繁。工作當中碰到最多的,就是在轉賬憑證的轉賬描述部分,全部用“資金往來”4個字來代替。最多也就區分一下投資款,單獨進行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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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寫明用途就了。


老闆和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律主體,相互之間的金錢往來可能有很多種。


第一種:是投資。 那就寫投資款。 老闆作為股東,將錢投資到公司,寫投資款,會計處理增加實收資本。


第二種:是資金拆借關係。 公司缺錢,老闆可以作為債權人,借給公司50萬,那就寫借款。


第三種:老闆代收業務款項,那就是貨款。 本來這筆錢,應該是客戶打給公司對公賬戶的,但打給老闆個人了,老闆再轉給公司。 當然,這種情況最好避免,建議由客戶直接打給公司比較好。


第四種:老闆自己和公司有業務往來,比如購買公司產品,那也是貨款或預收款。


第五種:老闆之前備用金,沒報銷,現在歸還公司, 或老闆之前從公司借過錢,那就是歸還欠款。


第六種:有些銀行的貸款,是老闆個人申請的,放到個人賬號再轉給公司,那也是相當於老闆借給公司。


總之,從合法合規角度來說,如實寫就可以,如果本身是合規的,也沒有什麼風險。


當然,如果這個資金往來是不合規的,那就需要斟酌當中風險,再決定如何來寫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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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往公司轉賬50萬,用途應該怎麼寫?

這個問題,想要處理的恰當,最好的辦法就是去問問老闆,這50萬,以後是要還回去呢,還是不用還了。先確認好老闆的意圖,剩下的就好處理了。

假如老闆說,這50萬不用還了,反正我家裡還有錢,我是股東,對公司也有注資義務,就當我的投資款好了。得到這樣的回覆,那就好辦了,很明顯,就作為老闆的投資款處理。借銀行存款,貸實收資本就行了。需要注意的是,既然是投資款,這筆錢就不能再轉回到任何老闆的個人卡上,否則有抽逃出資的嫌疑,同時呢,資金賬簿發生變化,要按照相關規定計提印花稅,別忘了交,印花稅不多,但是一旦查到補稅滯納金不知道多少。

假如公司剛註冊成立,尚且處於啟動階段,老闆拿來50萬,是為了啟動公司經營的,同時老闆個人也不寬裕,這50萬等到公司有了盈餘,還是要還的。那麼就可以做股東借款處理,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相當於公司跟老闆借的錢,早晚是要還的。

問清楚老闆的意圖,賬務處理就好做了。

還要明確的就是,公司類型不同,法律風險也不一樣。

比如有限公司是商業法人,就是雖然沒有人的形態,但是在法律上和自然人沒啥區別,有屬於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這種公司公戶跟股東的個人卡之間的資金往來就要注意規範。股東跟公司之間一般就這三件事可以做資金往來,第一是注資,第二分紅,第三是撤資,如果股東同時是公司高管,可以以發工資,報銷費用等名義跟股東個人賬戶發生資金往來,其他的情形,還是儘量少走股東個人卡,以免發生財產混同,導致股東承擔公司無限責任。

賬務處理沒有對錯,關鍵還是是否符合老闆的預期,所以在這件事情上,老闆說了算。

你怎麼看呢?說出來聽一下吧。


簡淨軒語


老闆往公司轉賬50萬也屬於是大額的轉賬了。股東與公司之間的轉賬,不一定就是有風險的“公轉私”。具體的用途要怎麼寫,一般是根據款項的性質來寫,比如說投資款或者是對公司的借款。

1. 老闆對公司的投資款。

雖然現在大部分的企業都是實行認繳制的,但是企業運營也需要初始資金的投入。因此,股東在初始的時候需要實繳部分的資金,這時候在股東投入資金的時候,按照實際用途寫明“投資款”即可, 具體備註清楚是“XXX的投資款”。

2. 股東對公司的借款。

老闆對公司的投入,最常見的另外一種形式就是“借款”。

大家都知道,公司借錢給股東可能會產生視同分紅的風險。但其實股東借錢給企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如果股東借給企業的款項收取了利息收入的,那麼會涉及到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同時,需要有相關的借款合同,合同上需要列明借款的用途、利息如何確定等主要事項來證明借款是真實有效的。

此外,企業支付給股東的利息是否能夠在所得稅前扣除,還要看情況,首先利率不能高於同期同類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其次,股東是否已經實繳的出資,如果還沒有按照章程約定的期限來實繳,那麼其借款利息則不得扣除;第三,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你是否超過了兩倍,超過部分不能扣除。

同時,在轉賬的時候要注意操作的規範性。不管是投資款還是借款都要從股東的賬戶打出。經辦人員要保留好相關的原始單據,包括合同轉賬憑證等以便於進行後期賬目的核對。後期要對股東與公司的往來款進行定期的清理。以避免產生相關的風險。

總結下,怎麼寫用途是根據業務實質來決定的。要注意儘量操作規範,避免相關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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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投入

現實中,很多小型企業都是私人公司,老闆是直接的投資者,這些公司的註冊資本主要由老闆實繳投入,這種情形下,老闆通過銀行存入資金,註明是投資款的,具體用途為“投資款”,可以寫作:“收到XXX投入的投資款”。


借入借款

現在成立公司是認繳制,很多投資者未實際出資,公司運營需要資金,賬上沒錢時,最直接、最有效、最實際的就是由老闆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注入資金,實現中這很常見。

這種情況下,對公司來說,老闆轉入的款項,實際為“借款”,可以寫成:“收到XXX借入的款項”。


歸還欠款

如前如述,老闆從公司“拿”錢的也不在少數,老闆取走公司款項,如果未用於公司生產經常且長期不歸還,視為分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為前提,不管老闆出於何種意圖,從公司“借”錢,總是要還的。類似這種老闆借錢,以後歸還款項,顯然是作為“還款”處理。老闆轉賬給公司時,可以寫成“收到XXX歸還欠款”。


慧算賬


非請自來。

應該寫什麼用途?是什麼寫什麼,這不是很簡單的事嗎,應該沒什麼疑惑的吧。

老闆跟公司的資金來往,經常討論,也就是傳說中的公賬轉私賬,私賬轉公賬。要不是公司的款項轉給老闆,就是老闆的錢轉入公司,不管資金怎麼流向,都需要按轉賬性質如實記錄。

本題中,老闆轉賬給公司,站在公司角度可以歸納為如下幾種情形:

資本投入

現實中,很多小型企業都是私人公司,老闆是直接的投資者,這些公司的註冊資本主要由老闆實繳投入,這種情形下,老闆通過銀行存入資金,註明是投資款的,具體用途為“投資款”,可以寫作:“收到XXX投入的投資款”。

借入款項

現在成立公司是認繳制,很多投資者未實際出資,公司運營需要資金,賬上沒錢時,最直接、最有效、最實際的就是由老闆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注入資金,實現中這很常見。

這種情況下,對公司來說,老闆轉入的款項,實際為“借款”,可以寫成:“收到XXX借入的款項”。

歸還欠款

如前如述,老闆從公司“拿”錢的也不在少數,老闆取走公司款項,如果未用於公司生產經常且長期不歸還,視為分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為前提,不管老闆出於何種意圖,從公司“借”錢,總是要還的。類似這種老闆借錢,以後歸還款項,顯然是作為“還款”處理。老闆轉賬給公司時,可以寫成“收到XXX歸還欠款”。

按個人經驗理解,應該主要是這幾種情形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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