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史志剛等人涉黑案

市中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史志剛等人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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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8日下午,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史志剛等3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對被告人史志剛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妨害公務罪和窩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王偉斌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馬文英等9名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定罪的被告人,根據具體罪責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三個月,並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23000元至10000元。

對同案審理的董志輝等其他20名被告人,根據具體罪責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三年九個月;並責令被告人史志剛、王偉斌、楊佔勝、谷紀良、王學敏、郭強、邢世玉、夏傑、甄富賠償宣化縣東海實業有限公司人民幣7500元;對被告人史志剛違法所得人民幣12萬元,予以追繳;責令被告人王偉斌、賈美軍返還被害人張雲人民幣5752.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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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史志剛、馬文英在監獄服刑期間結識,2000年前後二人相繼出獄投靠當時張家口市宣化區“社會大哥”許峰。2002年9月,史志剛糾集馬文英及其他社會閒散人員,在宣化區大北街實施了聚眾鬥毆行為;同年10月,史志剛夥同許峰等人在宣化區春城飯店實施了故意傷害慄嘉宇的行為。上述兩起事件使史志剛在社會上揚名立威。為逃避公安機關抓捕,史志剛帶馬文英等人到山東省濟南市藏匿,期間,因犯盜竊罪被判處刑罰,2005年刑滿釋放後回到宣化。為擴張勢力範圍、鞏固非法權威,史志剛以提供吃住、娛樂消費和庇護等手段繼續網羅多名刑滿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在宣化區等地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史志剛為組織、領導者,以王偉斌為領導者,以馬文英、徐志國、楊佔勝、谷紀良為積極參加者,以孟躍躍(在逃)、葛承鑫、何建坤、於景勃、賈美軍、李旭東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採取暴力和軟暴力相結合的方式,利用時任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局長王守成(另案處理)的包庇、縱容和其他個別司法人員的不依法履職,非法控制宣化區部分廢品回收市場,並通過經營粉煤灰業務以及非法索債、強迫交易等手段攫取大量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至2018年11月,共致1人死亡、1人重傷、12人輕傷和9人輕微傷,在宣化部分區域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秩序,社會危害極大,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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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司法監督員和新聞媒體記者及被告人親屬80餘人旁聽了宣判。


來源 張家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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