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男子5年8“进宫” 不思悔改再领刑9个月

“我没钱,又啥都不会,有能顺走东西的机会看到就忍不住。” 5月29日,张某因盗窃被郧西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同年7月被判刑。这是他2015年来第8次因盗窃受到处罚。

因盗窃男子5年8“进宫” 不思悔改再领刑9个月

经审查发现,2015年11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6年5月,张某因盗窃罪被行政拘留15日;10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7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3日;7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日;2018年10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11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2日。

5年的时间,张某累计有两年多都在牢狱中度过。

“1996年吧,那年抢东西被判了七年,后边的次数多了我也不记得了。”面对询问张某面无表情,看起来甚至有些轻车熟路,“没办法,我没什么文化也找不到固定工作,只能顺点东西换钱。”

行政拘留这种处罚措施对张某来说似乎已经失去了震慑力,连续作案的他有种异样的“固执”。2018年10月被判刑,羁押期折抵刑期出狱后,张某于11月又趁某超市工作人员不备,盗走超市门口摆放的一壶食用油,被行政拘留12日。12月某日下午,张某在某美食城内盗走一部手机,2019年5月在某酒楼再次盗走一部手机。检察机关指控,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张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笔者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务,出门时记得将门反琐,逛街要拉好包包拉链,车主离车时确认车门锁好。同时也劝心怀不轨的人,如若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否则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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