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對韓某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財產刑集中執行

11月6日,宿豫法院組織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對韓某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的財產刑進行集中執行。

宿豫法院對韓某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財產刑集中執行

2018年12月29日,該院依法作出(2018)蘇1311刑初199號判決,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韓某等4人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個月至三年九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二萬至四萬不等。

宿豫法院對韓某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財產刑集中執行

刑事裁判生效後,該院主動將該案財產刑部分移送執行。按照上級法院部署安排,在本次“打財斷血”專項執行月活動中,對相關案件進行集中執行。

宿豫法院對韓某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財產刑集中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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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當天,專項執行團隊按照行動方案,對4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查控。聯合宿豫區檢察院、宿城區公安分局羅圩派出所對涉案被執行人的住所地進行搜查。共搜查到現金2353元、查封北京現代汽車一輛,在宿豫區公安分局的協助下扣押東風牌汽車一輛。

行動中,執行團隊還與被執行人家人進行了談話,排查摸清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為後續執行工作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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