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蓮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聾啞人涉惡勢力團伙搶劫、敲詐勒索案,主犯賀某筠獲刑六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而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及時受到正義的審判,起因要從西安市公安蓮湖分局受理的搶劫案說起。
兩起搶劫案揪出一個惡勢力團伙
2018年7月下旬,公安蓮湖分局環城西路派出所連續受理了兩起搶劫案。經偵查發現,本案系惡勢力團伙犯罪案,犯罪團伙系惡勢力犯罪集團,涉案人數眾多,且犯罪主體特殊,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均為聾啞人。
在分局領導的指導下,偵查員將兩起案件併案處理。隨著案件偵辦不斷展開,偵查員於2019年1月4日在寶雞又發現新的受害人,至此,以賀某筠、侍某、唐某強為核心的惡勢力團伙浮出了水面。
該惡勢力團伙以賀某筠、侍某、唐某強為核心,糾集相對固定成員,盤踞在我市的各個舞廳內,賀某筠、侍某等人將西安舞廳劃分為了東南西北四個區域,各自負責一片區域內的舞廳,通過威脅、驅趕、毆打等暴力方式向外來跳舞的聾啞女性收取“保護費”。
本案辦案時長將近一年,在偵辦過程中,辦案民警幾乎沒有休息時間,他們跑遍了案發地周邊的各個商鋪、旅館進行走訪調查,對在附近生活的所有聾啞人情況進行摸排;並多次前往寶雞走訪,開展調查走訪工作。
該犯罪集團複雜的人員構成也給偵查工作帶來了新的困難,犯罪成員絕大部分為聾啞人,其中還存在未成年孕婦,其家屬均在外省市且多數不願配合公安機關工作,不僅在語言交流上有障礙,而且聾啞人對常識性的概念與法律理解存在較大誤差,使得訊問工作進展緩慢。面對這些困難,辦案民警頂住重重壓力,帶著手語翻譯老師一遍遍訊問,經過不懈努力,終於使案件得以順利告破。
該惡勢力團伙主犯獲刑六年
10月23日,蓮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聾啞人涉惡勢力團伙搶劫、敲詐勒索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賀某筠系聾啞人,以其為首組成的惡勢力團伙,組織數名聾啞女性在西安某些舞廳陪舞,並強行收取她們的部分收入。賀某筠與其丈夫侍某為確保該項收入,安排團伙成員在外圍觀察,排斥其他外地聾啞女性在這些舞廳陪舞。組織團伙成員以暴力、威脅手段向上述外地聾啞女性收取“保護費”,有組織地實施搶劫、敲詐勒索犯罪活動。
被告人賀某筠、侍某在該惡勢力團伙的違法犯罪活動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該犯罪團伙的糾集者。被告人唐某強為賀某筠、侍某的違法犯罪活動出謀劃策、提供幫助;被告人邸某明、郭某麗、李某、侯某、高某等明知賀某筠、侍某犯罪行為,仍按照二人的指揮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均系惡勢力團伙成員。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惡勢力團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毆打等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賀某筠等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構成敲詐勒索罪。該團伙中賀某筠等6人為聾啞人,依法應從輕處罰。
最終,蓮湖區法院以被告人賀某筠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被告人侍某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又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相應罰金。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樊華 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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