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數據納入參與分配的生產要素 促進大數據與人工智能行業發展

將數據納入參與分配的生產要素 促進大數據與人工智能行業發展

在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在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礎上,把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上升為基本經濟制度。

此次全會提出,堅持多勞多得,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

將土地納入參與分配的生產要素,主要是著眼於提供農民的財產收益,比如加快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的抵押、擔保和轉讓,逐步放開城鎮居民到農村購置房屋的限制。與此同時,農村集體土地直接入市避免了在收儲過程中的“剪刀差”,可以提高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作為參與分配的生產要素,一則可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規模,二則可以激勵人們通過不斷學習,提升業務水平和勞動技能,從而推動整個社會生產效率的提高,促進高質量發展。以技術為例,有大量企業已經賦予技術工人分紅權,提高技術工人待遇,既有利於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又可以壯大新型產業工人隊伍。

知識要素的激勵作用則會提高科研人員群體效能,通過提高科研人員成果收益分享比例,有效擴大和鞏固中等收入群體,同時促進科技創新與科技成果轉化。數據作為人工智能時代的“石油”,已經呈現出越來越重要的價值,將數據納入參與分配的生產要素既是對現實發展的確認,也可以大大促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行業的應用和發展,產生更多的職業崗位,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規模。

全會還提出了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強化稅收調節,完善直接稅制度並逐步提高其比重。

中國的稅務改革已經朝著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的方向發展,“營改增”後營業稅徹底退出歷史舞臺,日前中央政府提出將消費稅徵收移至下游零售環節,並且成為地方的主要稅種。未來,房產稅、遺產稅等直接稅種應該擇機逐步推出。直接稅有利於調節過高收入。近些年,西方國家相繼面臨一些帶有民粹性質的內部問題,主要是收入不平等狀況惡化的結果,並且也影響到了經濟發展,產生結構性問題。

過度強調分配的作用可能會影響到公平與效率的平衡,因此,中國不會犧牲效率而過度的強調公平與福利;同時,要想實現結構性改革,實現內生驅動發展,也需要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規模,形成橄欖形的收入分配結構。

正確的做法是,既要不斷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要將發展置於首要位置,在發展的過程中分好蛋糕。因此,為了獲得更多收入的關鍵,還是要不斷的學習和進步,提高勞動技能與生產效率,投身於創新事業,強化知識、技術和能力的獲取與培養,由效率決定貢獻,由貢獻決定報酬,從而形成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與提升生產效率的良性循環。


分享到:


相關文章: